甘肃省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第二次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优惠政策前不久获得批准。
该厂自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首次享受了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优惠政策,3年共计减免增值税171万元、所得税54万元。2002年末,该厂及时早请第二次资源综合利用认证和减免税 优惠政策,并获得通过。自2003年元月开始,该厂生产的 P・O32.5、P・O42.5水泥享受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在靖煤公司和地方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该厂今年1-5月的增值税款均得以及时退税,共计28.80万元,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困难。(中国建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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