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利用低、露天堆放,一直是困扰省会石家庄周边环境的一个问题。今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将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护省会环境和土地资源开出一剂法制良方。
石家庄市是以燃煤发电为动力的城市,辖区内共有大小电厂15个,粉煤灰年排灰量达186万余吨。由于利用率较低,总积存量在1100万吨左右,且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也给省会周围环境造成较大污染。1993年,石家庄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省会粉煤灰的综合利用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已由1992年的1家增加到去年的20家,粉煤灰年利用率由1992年的6%提高到去年的25%,但仍远远低于上海、南京以及我省唐山等城市。目前,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粉煤灰的排放量还在增加,管理工作难度不断增大,作为政府行政规章的《办法》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为此,根据省会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制定一部促进和规范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据了解,这部条例将重点从四个方面规范粉煤灰的管理:一是明确利用粉煤灰的优惠政策;二是对有条件使用粉煤灰或粉煤灰制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提出要求;三是通过禁止或限制使用以粘土为原料的建筑材料来促进粉煤灰的利用;四是对排灰单位提出促进利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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