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开始,贵阳市城区建筑工地将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若有建设工程违规,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将给予重处。
记者13日从贵阳市2004年散装水泥工作会议上获悉,《贵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已开始执行,今后贵阳城区建设项目除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住宅外,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若有违反者,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有建设工程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据了解,为防止污染环境,建筑工地运输预拌混凝土时还将采取相应的防漏措施。
据介绍,在建设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会造成污染,所以国家建设部采取了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新措施,该技术对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减少建设施工现场噪音、保护城市环境均有积极的作用。(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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