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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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
发布时间: 2003-07-07 00:00   5230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得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3.条文中“不大于”指允许小于或等于(符号“≤”);“不小于”指允许大于或等于(符号“≥”)。
《条文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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