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皖政办〔2005〕4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实心粘土砖淘汰进度.根据省政府159号令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将实施淘汰实心粘土砖工作列入政府督办事项,继续开展实心粘土砖清理整顿工作,巩固和扩大清理整顿成果,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做到有计划地实施关停转产.
二﹑积极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自2005年10月1日起,我市新建各类建筑工程一律执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对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和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城市新建建筑,不予审查﹑不准施工﹑不安排验收备案﹑不准销售和使用﹑不予评优评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规则﹑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管﹑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手段,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节能省地型建筑体系,不断扩大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比例.
三﹑强化对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墙改专项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按规定组织征收,杜绝任何形式的减免;同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新型墙壁体材料技改项目的投入.各级财政﹑审计和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墙改专项基金征管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切实加强对墙改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领导,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强指导,搞好宣传,合力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的开展.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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