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1-04-19 10:13 查看: 1790次
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
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
大宗固体废物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前景好,对环境影响广
泛。实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节能
减排,加快构建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
时期,在各项政策措施推动下,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取得积极
进展,利用规模、水平均有较大提升。
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本情况
大宗固废种类
2005 年 2010 年
产生量
(亿吨)
利用率
(%)
产生量
(亿吨)
利用率
(%)
尾矿 7.33 7 12.3 14
煤矸石 3.47 53 5.94 61.4
粉煤灰 3.02 66 4.8 68
工业副产石膏 0.55 - 1.37 42
冶炼渣 1.17 37 3.15 55
建筑废物 4 - 8 - 农作物秸秆 6 - 6.82 70.6
合 计 25.54 - 42.38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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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利于节约和替代原生资源
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利于减少原生资源消耗,实现资
源可持续利用。我国煤矸石发电机组装机规模已达 2100 万千瓦,
年可减少原煤开采 4000 万吨。天然石膏资源虽然丰富,但品质
较低且集中在少数几个地区,燃煤电厂排放的脱硫石膏、湿法磷
酸中产生的磷石膏如全部得到利用,年可节约天然石膏 1 亿吨。
(二)有利于缓解突出环境问题
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是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造成安
全隐患的有效途径。粉煤灰排放量大、占地多,如果得到合理利
用将有效减少由于堆存造成对土壤、大气、水质等环境的影响和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可以有效解决随意焚烧
污染环境,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
大量建筑废物的综合利用将减轻“垃圾围城”问题。
(三)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大宗固体废物既包括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弃物,也包括
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废物,大力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
用,将在电力、煤炭、矿产、冶炼、建筑、农业等多个行业探索
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发展模式,延伸和拓
宽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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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
策,以提高综合利用率为核心,以重点工程为着力点,完善政策
措施,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由“低效、分散
利用”向“高效、规模利用”转变,形成稳定的利废和资源再生
能力,发挥资源综合利用对于保障资源安全和防治环境污染的作
用,带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发挥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
源的基础性作用,使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成为企业降成本、提
效益、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规模发展原则。鼓励大掺量、规模化利用,扶持大型骨
干企业,积极拓展综合利用方式,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利用,力
争做到“吃干榨尽”。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各行业资源禀赋和综
合利用水平的差异,采用切合实际的技术和模式,分类、有序推
进。
坚持技术促进原则。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的推广应
用,提高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防止二次污染。
(三)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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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15 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50%,其中工业固
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2%,通过实施本方案中的重点工程,新
增 3 亿吨的年利废能力。基本形成技术先进、集约高效、链条衔
接、布局合理的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
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目标(2015 年)
大宗固废种类 产生量
(亿吨)
利用率
(%)
尾矿 13 20
煤矸石 7.76 75
粉煤灰 5.8 70
工业副产石膏 1.65 50
冶炼渣 4 70
建筑废物 8 30
* 农作物秸秆 7 80
合 计 47.21 50
注:*指大中城市综合利用率
三、实施内容
(一)尾矿
现状
尾矿是目前我国产生量最大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黑色金属
尾矿、有色金属尾矿、稀贵金属尾矿和非金属尾矿。2010 年,
我国尾矿产生量约 12.3 亿吨,其中主要为铁尾矿和铜尾矿,分
别占到 40%和 20%左右。2010 年,尾矿综合利用量为 1.72 亿吨,
利用率约 14%,利用途径主要有再选、生产建筑材料、回填、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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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等。受资源品位低、利用成本高、经济效益差、利用技术缺乏
等问题制约,目前尾矿仍以堆存为主,尾矿库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目标
到 2015 年,尾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20%,通过实施重点工
程新增 3000 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开展铁矿、
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钨矿、锡矿、锑矿等尾矿再选、生产建
材等资源化利用,重点推动有色金属尾矿资源的高效利用技术发
展和工程示范。攻克铁尾矿伴生多金属及有色金属尾矿中残余有
用组分的高效提取、非金属矿物高值利用、低成本高效胶结填充
等一批尾矿综合利用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成套装备。完善尾
矿整体利用技术的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在资源枯竭矿区重
点鼓励尾矿回填和尾矿库复垦。
重点工程
1.在重点地区建设 10 个技术成熟、工艺装备先进的尾矿提
取有价元素示范基地;
2.建设若干尾矿整体开发利用示范基地,支持一批技术创新
工程及产业化推广。
(二)煤矸石
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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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矸石是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占
当年煤炭产量的 18%左右。2010 年,我国煤矸石产生量约 5.94
亿吨,综合利用率约 61.4%,年利用煤矸石近 3.65 亿吨,主要
利用方式为煤矸石发电、生产建材产品、筑基铺路、土地复垦、
塌陷区治理和井下充填换煤等,煤矸石井下充填置换煤技术实现
了矸石不升井、不占地。目前,受运输、市场环境、发电装机容
量限制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仍不高,相关优
惠政策在个别地区难以得到落实。
目标
到 2015 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75%,通过实施重点工
程新增 9000 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在大中型矿区,稳步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扩大煤矸石
制砖、水泥等新型建材和筑基铺路的利用规模。探索煤矸石生产
增白和超细高岭土、膨润土、聚合氧化铝、陶粒、无机复合肥、
特种硅铝铁合金等高附加值利用途径。加大煤矸石用于采空区回
填、土地复垦、沉陷区治理力度。鼓励引导大型矿业集团研发适
合不同地质条件和矿井开拓方式的井下充填置换煤技术并推广
应用。
重点工程
1.在有条件的矿区建设 4-5 个煤矸石生产铝、硅系精细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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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增白和超细高岭土、无机复合肥等示范基地;
2.建设 15-20 个煤矸石生产砖、砌块等新型建筑材料示范基
地;
3.在稀缺煤种矿区及资源枯竭矿区,扶持建设一批煤矸石井
下充填绿色开采示范工程项目。
(三)粉煤灰
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燃煤电厂快速发展,粉煤灰产生量逐年增
加,2010 年产生量达到 4.8 亿吨,利用量达到 3.26 亿吨,综合
利用率约 68%,主要利用方式有生产水泥、混凝土及其他建材
产品和筑路回填、提取矿物高值化利用等,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
铝技术研发成功并逐步产业化,涌现出一批专业化粉煤灰综合利
用企业,粉煤灰“以用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但从整体看,东
西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中西部电力输出省份受市场和
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限制,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偏低。
目标
到 2015 年,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70%,通过实施重点
工程新增 6000 万吨的年利用能力。东部地区继续巩固现有成效,
中西部地区扩大利用规模和水平。
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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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电厂完善除灰系统,基本实现粉煤灰干排。推广粉煤灰
分选和粉磨等精细加工,提高粉煤灰利用附加值,开发大掺量粉
煤灰混凝土技术,提升粉煤灰规模化利用能力。继续推进粉煤灰
加气混凝土及其制品、陶粒等利废建材生产应用,大幅提高利用
量和利用比例。有序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其配套项目建
设。推动煤电基地将粉煤灰用于煤矿井下防治煤自燃、防治水患
安全工程,鼓励粉煤灰复垦、回填造地和生态利用。
重点工程
1.建设 5-6 个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综合利用基地,形成
若干煤-电-建材梯级利用产业集群;
2.支持技术先进、经济实力强的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利用
粉煤灰生产加气混凝土制品、轻质墙板、陶粒等新型建材项目;
3.有序推进内蒙古、山西等地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建设,重点支持 3-4 条技术先进、副产物处理能力相配套的生产
线;
4.扶持 50 家粉煤灰专业化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四)工业副产石膏 (四)工业副产石膏 (四)工业副产石膏 (四)工业副产石膏
现状
工业副产石膏包括脱硫石膏、磷石膏、氟石膏、钛石膏、盐
石膏等,2010 年产生量约 1.37 亿吨,其中脱硫石膏 5200 多万
吨,磷石膏约 6000 万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 69%和 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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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利用途径是用作水泥缓凝剂和用于生产纸面石膏板、石膏砌
块等石膏建材。随着工业副产石膏产生量的逐年增加,品质不稳
定、标准体系不完善、关键技术缺乏、地区差异较大等因素成为
影响其利用的主要障碍。
目标
到 2015 年,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50%以上,其中
脱硫石膏、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 80%和 30%,通过实施重
点工程新增 2000 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大力推进大掺量利用工业副产石膏技术产业化,鼓励水泥企
业改造现有给料系统,推广脱硫石膏、磷石膏用作水泥缓凝剂以
及生产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商品砂浆等新型建筑材料。
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开发混凝土复合材料,开展化学法处理磷石膏
的技术攻关,推进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磷石膏制硫铵、碳酸
钙等先进技术产业化。推动工业副产石膏制备高强石膏及相关产
品的研发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加快工业副产石膏及相关产品和应用标准的制修订。积极探索农
业领域应用,加快利用工业副产石膏改良盐碱地技术研究。
重点工程
1.在全国建设 20-30 个脱硫石膏、磷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生产
新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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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一批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直接用作水泥缓凝剂示范项
目;
3. 在贵州、云南、湖北、四川等磷石膏产生量集中地区建
设 4-5 个磷石膏化学法综合利用基地。
4.在宁夏、甘肃、云南、吉林等地建设 4-5 个脱硫石膏、磷
石膏改良土壤试点示范项目;
5.组织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示范,
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
(五)冶炼渣
现状
冶炼渣主要包括钢铁冶金渣和有色金属冶金渣两大类。2010
年,我国冶炼渣产生量约为 3.15 亿吨,其中钢渣 0.8 亿吨、铁
渣 1.9 亿吨、赤泥 3000 万吨、铜渣 850 万吨、铅锌渣 430 万吨。
目前,主要利用途径有再选回收有价元素、生产渣粉用于水泥和
混凝土、建筑和道路材料等,综合利用率约 55%,利用量约为 1.74
亿吨,由于资金投入和技术装备滞后等问题,利用率仍然偏低。
目标
到 2015 年,冶炼渣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70%,通过实施重点工
程新增 4000 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鼓励钢厂推广应用钢渣“零排放”技术。推动建立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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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加大钢渣处理、渣钢提纯磁选等先进技术研发力度,突破
制约冶炼渣利用的技术瓶颈,重点解决赤泥综合利用等技术难
题。大力发展钢渣余热自解稳定化处理,提高金属回收率,推广
生产钢铁渣复合粉作水泥和混凝土掺合料,鼓励有色金属冶炼渣
在生产建筑、道路材料方面的利用。加快制定冶炼渣综合利用的
技术、产品和应用标准,拓宽综合利用产品市场。
重点工程
1.在重点地区建设 10 个冶炼渣提取有价元素联产新型建材
示范基地;
2.建设一批钢渣预处理和“零排放”示范项目;
3.建设 10 个利用高炉渣、钢渣复合粉生产水泥和混凝土掺
合料示范项目;
4.建设一批赤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六)建筑废物 (六)建筑废物 (六)建筑废物 (六)建筑废物
现状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城镇房屋年竣工面积约 15
亿平方米,城镇改造扩建所产生的建筑废物数量巨大,2010 年,
建筑废物产生量约为 8 亿吨。由于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缓慢、激励
政策措施不配套、产品和应用标准缺失等原因,导致资源化利用
水平很低,仅有少量用作生产再生建筑骨料制备建材等,基本以
填埋和堆放为主,大量占用土地,给周边环境造成很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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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到 2015 年,全国大中城市建筑废物利用率提高到 30%,通
过实施重点工程新增 4000 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推进建筑废物生产再生骨料并应用于道路基层、建筑基层,
生产路面透水砖、再生混凝土、市政设施制品等建材产品。鼓励
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工程化应用,重点研发再生骨料强化技术、
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产关键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
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以及建筑废物破碎、分选、分类装备,推动
建筑废物收集、清运、分拣、利用、市场推广的回收利用一体化
及规模化发展。完善建筑废物及其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
规范,扩大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规模。
重点工程
1.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 5-10 个百万吨以上的建筑废物生产
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基地;
2.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 5-10 个建筑废物综合利用装备生产
线示范项目。
(七)农作物秸秆 (七)农作物秸秆 (七)农作物秸秆 (七)农作物秸秆
现状
我国农作物秸秆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2010 年秸秆可收
集量约为 7 亿吨,综合利用率 70.6%,其中十三个粮食主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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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为 5 亿吨,约占全国总量的 73%。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秸秆肥
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多元利用的格局,相关
利用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秸秆资源化程度低,综
合利用企业规模小,缺乏骨干企业带动,产业化发展缓慢。
目标
到 2015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 80%,通过实施重点工
程形成 6000 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进一步扩大机械化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规模,开展以秸秆综
合利用为核心的循环型农业示范,继续推广企业加农户的基料化
利用经营模式。科学利用秸秆制桨造纸,积极发展秸秆生产板材、
木塑和制作工艺品等代木产品。积极发展秸秆沼气工程、有序发
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能源化利用。开发适合农户应用的小型
化、简单化装备。加快建立以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骨干,
农户参与,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多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储
运体系。
重点工程
1.在十三个粮食主产省建设千个年利用万吨以上的秸秆循
环农业生态工程;
2.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秸
秆纤维乙醇关键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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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若干木塑产业示范基地,扶持 4-5 家秸秆人造板、木
塑装备生产企业,100-150 家秸秆人造板、木塑生产企业;
4.在棉花主产区组织开展棉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试点建设;
5.依托现有造纸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秸秆清洁制浆项目示
范。
四、保障措施
“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
宏观指导,从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多措并
举,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按照
《“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的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和废物产生情况,选
择重点废物,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落实。
(二)落实激励政策。配合财税部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强化《资
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暂行规定》
执行,加强认定管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电量上网等相关鼓
励政策。鼓励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加大资金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
合实施方案,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的
支持力度,推动“十二五”期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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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利用支持循环经济的投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资源综合利用融资
渠道,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上市融资。
(四)推动技术创新。推进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
煤矸石制取超细纤维,尾矿、冶炼渣提取有价元素等先进适用技
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组织对秸秆收储运装备、建筑废物综合利用
设备等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设备进行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
高重大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五)完善管理体系。适时修订发布《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
办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
制,加快建立相关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发挥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大宗固体废物数据统计平台,及
时掌握和分析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生和利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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