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
在农业领域加快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形成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到2015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设施渔业养殖废水处理与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第一节 种植业
发展节约型种植业。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使用节能型农业机械,推进抽水泵站节能改造,推广普及节能型太阳能蔬菜大棚。推广普及管道输水、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支持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大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使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淘汰落后施药机械,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加快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建设,减少粮食田间损失和仓储损耗。
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利用方式,重点推进秸秆过腹还田、腐熟还田和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富含营养成分的花生、豆类等秸秆加工制作饲料,推广应用秸秆栽培食用菌,发展新型秸秆代木、功能型秸秆木塑复合型材,推广秸秆制沼集中供气、固化成型燃料等。
推动农田残膜、灌溉器材回收利用。建立政府推动、农户参与、企业实施的农田残膜、灌溉器材回收机制,形成使用、回收、再利用各个环节相互配套的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建设农田残膜、灌溉器材回收、初加工网点及深加工利用项目。
第二节 林业
加强林竹加工业节能降耗。大力发展木材精深加工,严格控制木材粗加工项目。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动木材、竹材加工设备节能改造。
推动林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利用采伐、造材、加工等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柴生产板材、培养食用菌等,鼓励对食用菌培养基进行再利用。推动利用竹业“三剩物”生产竹碳、活性碳、精制醋粉等产品以及进行延伸加工利用。
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柴—板材,林业加工—木屑—食用菌—培养基—饲料、肥料,竹业—“三剩物”—竹炭、活性炭,竹业—“三剩物”—醋液—醋粉—药品、保健品,竹业—竹屑—型材,林竹—制浆—造纸等产业链。
第三节 畜牧业
推进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推进适度规模养殖,鼓励养殖与种植相结合,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推广畜禽清洁养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支持深加工集成养殖模式,发展饲料生产、畜禽养殖、畜禽产品加工及深加工一体化养殖业。发展畜禽圈舍、沼气池、厕所、日光温室“四位一体”生态农业。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利用畜禽粪便发展农村户用和集中供气沼气工程,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秸秆、有机生活垃圾等多种原料发展超大型沼气工程。推广堆肥处理、工厂化生产有机肥、好氧发酵农田直接施用技术,促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推动畜禽加工副产物和废弃物利用。鼓励利用畜禽血液、脏器、骨组织、皮毛绒、蛋壳等生产医药、保健品、生活用品等,提高畜禽加工附加值。支持开展屠宰废水循环利用。
构建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畜禽粪便—沼气—发电,畜禽粪便—沼气—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肥料、农药—农林作物,畜禽加工—副产物—生化制品等产业链。
第四节 渔 业
推行设施渔业清洁生产。开展渔航更新改造,发展设施渔业及浅海立体生态养殖。推广使用优质良种和安全高效配合饲料,集成标准化饲养、疫病防控、安全用药等关键技术,发展循环水节水养殖。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实现养殖水域空间资源合理利用。鼓励利用稻田、盐碱地、采矿塌陷区发展水产养殖。
延伸渔业循环产业链。促进水产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效对接,实现鱼、粮、果、菜协同发展。鼓励利用鱼类、虾蟹、贝藻以及水产加工副产物,生产氨基酸、调味品、保健品等产品。推进老旧渔船及网具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五节 工农业复合
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生物质能产业、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高效有机肥产业、休闲农业等产业循环链接,形成无废高效的跨企业、跨农户循环经济联合体,构建粮、菜、畜、林、加工、物流、旅游一体化和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大力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重点培育推广畜(禽)—沼—果(菜、林、果)复合型模式、农林牧渔复合型模式、上农下渔模式、工农业复合型模式等,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加快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在引导人们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理念,转变消费模式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一节 旅 游 业
推进旅游业开发、管理、消费各环节绿色化,积极构建循环型旅游服务体系。
推进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绿色化。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设施建设要采用节能环保产品,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配套建设污水再生利用、雨水收集、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支持旅游景区使用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开发绿色旅游产品,科学设置垃圾分类回收装置,推进废弃物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引导低碳旅游和绿色消费。大力倡导低碳旅游出行方式,在旅游景区加强生态科普宣传教育,传播绿色低碳理念,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游客分类投放废弃物,自觉保护景区环境。
第二节 通信服务业
推进绿色基站建设。鼓励采用分布式基站网络结构。通过载波智能功效、智能调整等手段降低设备能耗。推广以自然冷热源和蓄电池温控为基础的空调升温启动技术,合理采用风光互补、分布式冷却系统以及电池组在线维护管理,实施传统基站节能改造。合理设计供电方案,推广应用绿色电源。
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加快老旧设备退网,鼓励建设云计算、仓储式及集装箱式数据机房,推动广泛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数据中心和机房的能源利用效率。
鼓励回收废旧通信产品。推动通信运营商回收基站中的废旧铅酸电池。依托通信运营商服务网点,探索采用押金制等方式建立废旧手机、电池、充电器等通信产品的回收体系,提高回收率。推进手机充电器、电池标准化工作。
到2015年,通信基站能耗比2010年降低25%,通信基站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率达90%以上。
第三节 零售批发业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动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并对采暖、制冷、通风、照明、冷藏等系统进行节能改造,采用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运用物联网技术强化资源整合和供应链全程优化。
推进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零售批发企业对废弃包装物、废弃食品、垃圾等进行分类回收。鼓励批发零售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商品。严格执行“限塑令”,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政策。
推动绿色消费。充分发挥零售批发业连接生产和消费环节的桥梁作用,支持零售批发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等,向消费者推介绿色产品,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带动绿色产品生产。积极培育租赁业、旧货业发展,促进产品再利用。
到2015年,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百货店、专业店等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显著下降。
第四节 餐饮住宿业
推进餐饮住宿业绿色化。推动餐饮住宿业对照明、空调、锅炉系统进行节能改造,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无磷高效洗涤剂,分类排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餐厨废弃物。鼓励大型住宿餐饮企业建设具有集中加工、采购、贮存和配送功能的厨房。
倡导绿色服务。倡导减少使用一次性木筷、快餐盒以及客房一次性牙刷、剃须刀等用品。鼓励企业开设绿色客房并给予消费者相应优惠。鼓励餐饮企业实行分餐制,按照营养均衡的要求,适量配餐,提供科学合理的菜单及不同规格的盛具。
到2015年,餐饮住宿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明显降低,一次性用品使用率大幅降低。
第五节 物 流 业
提高物流运行效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合理分工运行,削减总行驶量。强化产地物流功能,实行“减量化”运输。支持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公共配送体系,优化城市配送网络,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可多次利用的周转包装,支持托盘共用系统建设,实现包装物的梯级利用,加强对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再生处理。
加快绿色仓储建设。合理规划和优化仓库布局,采用现代化储存保养技术,降低各类仓储损耗。完善仓储设施节能环保标准。规范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储保管。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和其他清洁能源。支持建设绿色生态型物流园区。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低碳、循环、高效的绿色物流体系,物流设施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车辆空驶率稳步降低。
第六章 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再制造,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绿色交通行动,推行绿色消费,实施大循环战略,加快建设循环型社会。
第一节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回收站点,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分拣中心,逐步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在社区及家庭推行垃圾分类排放。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
加强重点再生资源回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做好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纸等传统再生资源的回收,提高回收率。创新回收方式,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轮胎、包装物、废旧纺织品的回收,推动废铅酸电池、废镉镍电池、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弃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废物的回收。
到2015年,构建起先进完整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0%。
第二节 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
推动废旧机电产品、电线电缆、通信设备、汽车、家电、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玻璃等再生资源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到2015年,主要再生资源利用总量达到2.66亿吨,产值达到1.2万亿元,就业人员1800万人。
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发展,进行园区化管理。加快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联营等方式,加快行业整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
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推动再生资源分选、拆解、破碎、加工利用技术和装备升级。支持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延长产业链,加快形成覆盖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着力加强深度加工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等的拆解及利用水平。做好执法部门罚没产品的回收利用工作。
推进再生资源清洁安全利用。严格执行环保、安全、卫生、质量标准,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建设完善的环保设施,规范再生资源拆解、利用行为,避免二次污染,确保生产环节清洁安全和再生利用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节 发展再制造
建立旧件逆向回收体系。支持建立以汽车4S店、特约维修站点为主渠道,回收拆解企业为补充的汽车零部件回收体系。规范建立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和区域性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积极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回收计算机服务器、硒鼓、墨盒等易回收产品。开展消费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的工作,扩大再制造旧件回收规模。
抓好重点产品再制造。重点推进机动车零部件、机床、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用机械、冶金轧辊、复印机、计算机服务器以及墨盒、硒鼓等的再制造,探索航空发动机、汽轮机再制造,继续推进废旧轮胎翻新。
推动再制造产业化发展。支持建设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再制造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销售体系,促进再制造产品生产与售后服务一体化。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专项服务。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到2015年,实现年再制造发动机80万台,变速箱、起动机、发电机等800万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用机械等20万台套,再制造产业年产值达500亿元左右。
第四节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北方采暖地区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为重点,夏热冬冷地区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为重点,加快实施节能改造。大力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办公建筑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节能改造。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严把设计关口,加强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监管和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节能专项验收,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强制进行整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建筑节能标准。
发展绿色建筑。加强新区绿色规划,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重点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影剧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商业房地产、工业厂房中推广绿色建筑,鼓励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倡导简约适度装修。推动雨水收集和利用。
推进建筑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生产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等建材产品。因地制宜建设建筑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基地。
“十二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和公共办公区建筑节能改造1.2亿平方米,新建绿色建筑8亿平方米。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15%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第五节 构建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基础设施建设环节体现循环经济要求。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要求,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衔接各种运输方式,加快实现“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合理布局铁路、公路、水路和机场基础设施,科学确定建设规模,系统提升土地、能源、水等资源的利用效率。新建机场、车站、码头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充分利用自然光、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能环保产品。鼓励再生利用道路沥青以及利用粉煤灰筑路、建桥等。
运营服务环节大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引导采用绿色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淘汰老旧机车、船舶。加快现有机场、车站、港口节能节水改造。提高电气化铁路比重,扩大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降低非牵引能耗。大力推广甩挂运输、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进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技术改造,优化港口装卸工艺,减少二次搬运。优化航线网络结构,鼓励机场提供地面供电替代飞机自发电。
倡导绿色出行。完善城市交通系统,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发展轨道交通,推进不同公共交通体系之间以及市内公交系统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之间无缝衔接。引导居民外出多乘公共交通,少开私家车。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拼车出行,推广电话叫车、网络叫车,降低出租车空驶率。
到2015年,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环节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节 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建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动建立规范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定点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逐步建立家庭厨余垃圾收运体系。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沼气、生物柴油、工业油脂、有机肥等。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不断优化技术工艺路线,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推动对城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实行许可或备案制。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严厉打击用“地沟油”等餐厨废弃物生产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到2015年,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3万吨/日。
第七节 推行绿色消费
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文明、节约、绿色、低碳、循环的消费理念,引导节约消费、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摒弃讲排场、摆阔气、奢侈浪费的陋习,提高全社会节能、节水、节材、节粮意识。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省地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自备购物袋,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强化法规标准建设,限制企业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引导消费者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倡导绿色、环保、简约、实用的装修理念,抵制奢华、过度装修住宅。鼓励外出就餐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用餐从简操办。倡导生态旅游,杜绝随意丢弃垃圾,自觉进行垃圾分类。鼓励网上购物、视频会议、无纸化办公,珍爱野生动植物。
政府机构带头节约。政府机关要在节能、节水、节纸、节粮等方面率先垂范,切实建设节约型政府。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中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的比重。政府机关食堂完善用餐收费制度,健全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避免政府机关食堂、公务接待用餐浪费。
第八节 实施大循环战略
在推动企业内部、园区内部、产业内部实行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基础上,遵循生态循环规律,实施大循环战略,推动产业之间、生产与生活系统之间、国内外之间的循环式布局、循环式组合、循环式流通,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全面推进循环发展,实现资源利用可循环、环境容量可承载、经济发展可持续。
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加强物质流分析和管理,科学规划,统筹产业带、产业园区和基地的空间布局,消除各种限制性障碍,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利益,搭建循环经济技术、市场、产品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间、产业间建立物质流、资金流、产品链紧密结合的循环经济联合体,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间循环链接、共生耦合,实现资源跨企业、跨行业、跨产业、跨区域循环利用。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时,要按照产业循环式组合的要求,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合理布局建设项目,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东部地区要通过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促进生产与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构建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保安全、循环共享的生产生活共生体系。推动生产系统的余能、余热等在社会生活系统中的循环利用,推动煤层气、沼气、高炉煤气和焦炉煤气等资源在城市居民供热、供气以及出租车等方面的应用,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煤层气公共汽车。推动中水在社会生活系统中的应用,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在工业生产系统中的应用水平。完善再生水用于农业浇灌的标准,开展示范应用。推动矿井水用作生活、生态用水。推动沿海缺水地区利用海水淡化水作为企业生产和生活用水。推进钢铁、电力、水泥行业等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将生活废弃物作为生产过程的原料、燃料。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国内外大循环。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价值。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对外援助时,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到规划、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等各环节,加强绿色循环低碳工程建设,树立我国负责任、注重可持续发展的大国形象。扩大再生资源进口种类和规模。严格再生资源进口监管,对沿海地区以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为主的企业和项目实行圈区化管理,推进进口再生资源的清洁、安全和高效利用。
第七章 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
通过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实现技术突破和管理创新,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第一节 实施循环经济十大示范工程
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动共伴生矿及尾矿、工业固体废物、道路和建筑废物综合利用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60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8个煤系共伴生高岭土、铝矾土综合利用工程和30个煤层气、煤矸石、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建设30个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及尾矿有价组分提取和综合利用工程。建设2-3个赤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3-5个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基地,实施一批冶炼废渣、化工废渣、脱硫石膏和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工程。建设6个建筑和道路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20个海水淡化示范项目,20个雨水收集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
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选择100家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示范。支持改造30个化工、纺织、制革等单一产业园区,推动延伸产业链;支持改造60个综合性园区和重化工集中的园区,推动产业间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支持改造10个工农业复合型产业园区,推动农林产品及副产物深加工利用。通过示范,凝练和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范式,提高园区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基本实现“零排放”。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工程。建设80个左右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化、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城市,规范建设100个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培育100个组织化规模化程度高、技术先进的龙头企业,推动一批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和流通,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城市矿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50个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等再生资源集中拆解处理、集中治理污染、合理延伸产业链,促进“城市矿产”资源高值化利用和集聚化发展,切实解决再生资源利用中存在的经营分散、技术落后、利用水平低和二次污染等问题。
再制造产业化示范试点工程。建设5-10个国家级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再制造业集聚发展。选择30家左右具有一定基础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示范,重点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检测和质量控制体系。选择一批企业开展机床、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试点。培育20家左右再制造专业化服务机构。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示范试点工程。选择100个城市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支持回收利用体系和能力建设。通过示范试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覆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健全标准和规范,完善工艺技术路线,实现餐厨废弃物安全、高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发挥建材、钢铁、电力等行业消纳废弃物的功能,培育60家左右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企业,消纳铬渣、污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通过示范,推动建立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探索建立企业与政府在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方面的合作机制。
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在13个粮食主产区、棉秆等单一品种秸秆集中度高的地区以及交通干道、机场、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地区,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稻田综合种养植(殖)、畜禽粪便能源化利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节水示范工程。结合富营养化江河湖泊综合治理,支持建设水上经济植物规模化种植示范工程。实施以农村生活、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村级环境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农村清洁工程。
循环型服务业示范工程。选择100家左右管理水平较高的餐饮住宿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示范工程。培育1000家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企业。选择一批物流企业开展绿色物流示范试点。选择一批旅游景区实施旅游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通过实施示范工程,推动服务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推行绿色服务模式,引导消费者建立绿色消费方式。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工程。选择基础较好、技术力量较强的科研单位或大型企业,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加强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产业链接等循环经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构建产学研对接平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机制,建设一批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第二节 创建百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
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县),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示范城市(县)要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资源产出率提高幅度超出全国平均水平,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探索实现转型发展的道路。
第三节 培育千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
选择1000家骨干企业或园区,树立循环经济典型。示范企业(园区)的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单位产值能耗、物耗、水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
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以企业自主投资为主,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项目、能力建设及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主体将资金投向循环经济重大工程。鼓励企业通过自有资本、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实施循环经济重大工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完善经济政策
产业政策。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耗水、高耗地、高排放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节能、环保、土地、安全方面的约束。发布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再制造产品目录和限制生产、销售的一次性产品名录及管理办法。鼓励煤矸石、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等发电上网。研究制定在脱硫石膏产生量大的地区限制开采天然石膏的政策。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的循环经济项目用地。
投资政策。各级政府要将循环经济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源循环利用管理,项目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循环经济相关内容。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各类资金投向循环经济。
价格和收费政策。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中的作用。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试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完善鼓励煤矸石、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等发电的价格政策,试行脱硝价格政策。对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研究实行纳入污水处理收费和财政补贴共同承担的政策。研究减征实现废水“零排放”企业和园区污水处理费的政策,严格执行对实现废水“零排放”的企业免征排污费的政策。研究鼓励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的价格政策。研究建立建筑垃圾排放收费制度,改革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征收率。研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
财政政策。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及能力建设。创新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扩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落实并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补贴政策。研究鼓励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和强制回收产品、包装物的专项政策。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激励流通企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对已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拆解证明的农民,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对属排污费资金支持范围的循环经济类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建立对国家认定再生产品的推广机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
税收政策。继续落实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并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研究完善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对国内不能生产、国家鼓励引进的循环经济技术装备,在规定范围内减免进口关税。研究完善鼓励资源性产品进口的关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金融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工程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完善担保方式。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探索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鼓励设立循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研究设立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投融资政策和实施方案。
第二节 健全法规和标准
加快法规建设。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研究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再制造旧件和再制造产品进出口管理目录及管理办法、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标准和计量体系。加快制定可降解产品、再生利用产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品、利废建材等产品标准和农业机械禁用及报废标准,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健全过度包装商品标准。制定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利用和再制造质量控制等相关规范。深化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循环经济计量检测体系。
第三节 加强管理监督
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汽车、轮胎、手机、充电器生产者责任制。
加强循环经济管理。继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开展循环经济项目、企业、园区认定试点。强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管理。对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依法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对资源消耗量和废物排放量大的重点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继续巩固“限塑”成果,适时研究扩大“限塑”范围。深入推进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建立低效用地评价机制,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和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将城市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鼓励建设静脉产业园,对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城市矿产”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行园区化管理。
探索市场化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重点再生利用产品、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品的标识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采用市场化模式对企业和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研究试行手机、充电器、饮料瓶等废旧产品押金回收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行动。加强对地方政府、各类产业园区、企业落实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相关名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拆解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企业。加强对再制造产品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产品质量监管。
第四节 强化技术和服务支撑
加快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制定循环经济科技发展规划,在国家、地方科技计划(专项)中,加大对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支持建立各类循环经济技术支撑机构。推动组建重点领域循环经济产业联盟,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共同研究解决循环经济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装备。
加强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实施循环经济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废物资源化利用、可回收利用材料、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再制造、再生资源高值利用、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零排放”等关键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循环经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循环经济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发布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设备名录。探索通过政府买断的方式对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实施循环经济“走出去”战略,加快具有竞争力的循环经济关键技术装备的出口。
健全循环经济服务体系。培育和扶持一批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的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信息服务业。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为企业提供循环经济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鼓励构建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的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交易中心或交易市场。鼓励建立循环经济产品、技术、装备等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
第五节 建立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完善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健全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核算方法,建立统计核算制度和数据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开展区域层面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发布国家层面资源产出率指标。
建立循环经济评价体系。制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把资源产出率作为评价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的综合性指标。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园区、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成效评价机制,对发展循环经济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循环经济统计基础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有人员负责循环经济统计,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推动企业健全计量器具,完善统计台账,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节 强化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手机等多种途径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宣传典型案例,推广示范经验。新闻单位要加大循环经济公益宣传力度,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增加报道频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循环文化创意活动。在全国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特征显著、教育示范作用强的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推动餐饮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公务宴请、家庭等各方面节约粮食。
强化教育和人才培养。把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关课程,研究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循环经济类专业。制定循环经济培训纲要,编制循环经济培训教材,实施循环经济培训计划。鼓励教材重复使用,降低循环利用成本。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学校的培训力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企业管理人员的循环经济培训。
第七节 积极开展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在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鼓励从海外引进循环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将循环经济作为中国对外援助培训的重要内容,利用各种国际交流平台,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和模式。建设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积极开展两岸三地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在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开展人才、技术、项目的深度合作,不断拓展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方式,共同推动绿色发展。
第八节 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机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部署重大任务,把握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抓紧编制实施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任务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发展循环经济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计划实施的指导、支持以及监督和评估,制定实施全国循环经济年度推进计划,针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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