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鄂尔多斯市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改革试点列为改革联系点的复函_粉煤灰综合利用网
您好,欢迎访问粉煤灰综合利用网,请[登录] [注册]
帮助中心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推荐: 行业资讯 | 粉网动态 | 粉网活动精彩回顾 | 全国粉煤灰供应行情 | 外加剂供应市场 | 区域粉煤灰制品 | 招商招标 | 人才招聘 | 粉煤灰专家课堂 | 绿动云智库
热搜: 专家答疑 | 我要提问 | 行业标准 | 行业论文 | 政策法规 | 特聘专家 | 行业知识 | 工业固废专有设备采购 | 专利库查询 | 行业服务 | 会员帮助 | 产业报告研究中心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关于将鄂尔多斯市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改革试点列为改革联系点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13-01-22 10:03    查看: 128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将鄂尔多斯市资源型
地区创新发展改革试点列为改革联系点的复函

 

发改办经体[2012]358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报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鄂尔多斯市列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联系点的函》(内政字〔20122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鄂尔多斯市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改革试点列为我委改革联系点。我委将加强对鄂尔多斯市资源型经济创新发展改革联系点的指导协调和总结推广工作,共同推动鄂尔多斯市改革发展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二、鄂尔多斯市开展改革联系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资源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锐意创新,先行突破,在转变能源生产方式、完善能源外送体系、创新环境考核标准、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水权转换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制度创新,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和相关税费改革、推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改革、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等方面率先探索,构建促进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力争各项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三、请你区加强对鄂尔多斯市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工作推进机制,紧紧围绕资源型经济创新发展这一改革任务,研究制定改革联系点工作方案,尽快报送我委,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实施。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2
1218

 


点图进入2022固废峰会官网了解更多

点击图片进入活动官网预约参会 >>

>> 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