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工粉煤灰绝对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发布时间: 2005-08-10 00:00 查看: 2755次
“粉煤灰正在残酷地与我们争抢土地、空气和环境。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3亩,而每年燃煤电厂排放粉煤灰就需占土地10万亩。一些电厂居然将未加工的粉煤灰以每吨10~60元的高价,出售给消纳这种电厂固体废弃物的建材企业,严重阻碍了建材新型墙体节能材料的发展。这种行为当禁止,未加工的粉煤灰绝对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教授级高工高泽江,就我国粉煤灰综合治理情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
高泽江,1959年从大学毕业,至今40余年,一直从事建材工业砖瓦行业、特别是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生产技术研究及设计工作,被业内同行们尊敬地称为“中国砖瓦行业权威的‘老砖头”’。虽然他已年届七旬,仍为我国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的墙改节能事业奔走呼号。谈到我国粉煤灰的综合利用,他认为现在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国家立法制约和有力的财政支持,以促进我国对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实现循环经济的发展。四大问题,导致粉煤灰仍在与人“争嘴”
粉煤灰是燃煤电厂燃烧粉煤时从烟气中收集下的微细烟灰,属于火山灰质材料。最早处理粉煤灰的方法就是加填和露天堆放,但是回填粉煤灰要大量占用土地,到目前,我国填埋在地下的粉煤灰已达50亿吨;而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还严重污染空气和环境,大风骤起,漫天飘尘;特别是湿排灰电厂,每年耗水量极大,1吨粉煤灰需用水18-20吨,经高压泵排到灰池,使水质受到严重污染。
高泽江介绍说,建材行业始终是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主力军。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始,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从那时起到现在,半个世纪以来,建材行业相继开发出粉煤灰墙体材料、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粉煤灰陶粒和粉煤灰水泥等多种产品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设备。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达到35%~40%。
但是,高泽江话锋一转:虽然我国的粉煤灰利用率高达40%,毕竟还有60%无法利用,我国燃煤电厂每年都要排放粉煤灰1.4亿~1.52亿吨,2005年粉煤灰排放量可能突破3亿吨,即每年向露天堆放粉煤灰8400万吨,要占用土地10万亩左右,无情地污染着空气,污染着环境,损害着人们的健康。他说,现在世界人均可耕土地面积为4.5亩,而我国还不到1.3亩。就这区区1.3亩耕地,还有如此大量的粉煤灰与之“争嘴”。高泽江认为,其主要问题有四:
一是倚仗财力,有令不行。对于粉煤灰的排放责任,国家规定,要坚持“谁排放谁治理”的原则。但许多粉煤灰排放企业无视国家这一原则,把本应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社会。高泽江说,国家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要进行罚款,但对上缴的排污罚款大部分还要返还给排污企业,以作为排污技改的专用资金。有的企业如“电老大”、“煤老大”,自恃财大气粗,宁被罚款也不愿花大力气治污。
二是资金匮乏,电力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战略位置,其发达与否,直接制约着我国工业、农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近年来,为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相继兴建起许多电力项目。国家对电力企业排放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有过明确规定,项目新建要做到“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粉煤灰回收治理的系统和设备,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由于财力问题,我国中小型电厂较多,尤其是供热电厂,建厂时能省则省。不能省的也省了,粉煤灰排灰场等回收治理系统和设备就在建厂时,已经被“省”掉了,当发电机组运行后,粉煤灰只得任其排放。这种情况在地方电厂尤为突出。以东北某省为例,这个省共有燃煤电厂116个,其中东北电力局属电厂10个,省属电力企业24个,全国供热电厂35个,大型企业自备电厂44个,华能公司电厂3个,每年排灰渣量为1200万吨左右。这些电力企 业绝大多数没建排灰场,除30%左右的粉煤灰能够利用外,70%的粉煤灰到目前,仍然年年在向厂区周围的空地、沟壑、农田甚至江河、大海里倾倒。
三是工艺落后,回收困难。目前,许多电厂、特别是供热电厂,由于资金不足,设备陈旧,又无力更新,致使排出的灰渣含碳量高,一般在3%~10%,即高碳粉煤灰,这种灰回收利用较困难;有的电厂采用湿法排灰,也给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增加了难度。
四是哄抬价格,治理乏力。这是我国粉煤灰利用率不能快速提高的最大障碍。
为加快废弃物综合利用步伐、保护自然环境、调动企业开展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鼓励建材企业大量利用粉煤灰,原国家经委和电力部曾在上个世纪70年代每年拨款2亿元综合利用经费,以及相应的材。料和设备,以鼓励建材行业组织生产:粉煤灰建材制品和墙材产品。许多电厂也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奖励建材企业利用 粉煤灰,如免费送灰到用灰企业,提供运输车辆,用灰企业可以得到2~4元/吨的补助等,调动了企业综合利用粉煤灰的 积极性。
但好景不长,一些电厂看到利废建材企业有了效益后,不但不为用灰单位提供方便,反而无视“企业对未加工的煤矸石、粉煤灰、各种炉渣等,应积极支持外单位使用,不得向使用单位收费或变相收费”的国家政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管理费、加工费、资源费……名目繁多的收费,一时间压得粉煤灰制品企业喘不过气来。据高泽江介绍,粉煤灰已经从每吨几元钱,飞涨到现在个别地区的每吨10~60元。哄抬粉煤灰价格,加大了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建材产品的成本,导致粉煤灰制品企业利润空间紧缩,致使许多建材企业亏损。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已有20%~30%的粉煤灰生产企业遭受了停产、转产的厄运。
高泽江说,占有相当比重的粉煤灰是用来制成墙体材料的。国家对利用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有免收增值税。项目投产后5年内免征所得税和调节税等优惠政策,因此,这些企业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由于粉煤灰是不规则的玻璃体,孔隙率在50%以上,塑性差,开发技术难度大,因此实现粉煤灰的有效综合利用,开发生产的前期投入高,且生产线一旦建成,粉煤灰原料就必须得到保证。这些都是未加工的粉煤灰或仅经过简单加工的粉煤灰从不收费到收费,再到价格飞涨的重要原因。而这一行为,严重挫伤了粉煤灰制品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其后果是严重阻碍了粉煤灰综合利用事业的发展。因此,向利用粉煤灰的建材企业收取费用,应该坚决被制止。三个呼吁,打好粉煤灰综合利用攻坚战。
高泽江认为,我们国家有关部门,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真审视粉煤灰利用工作中的不足,制定方针政策,调动利用多方积极性,才能打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攻坚战,为子孙后代造福。
首先,我国应尽快制定出台鼓励减少废弃物产生、鼓励废弃物再利用的国家法律,以保护环境,减少和消除污染,实现循环经济。高泽江说,法律具有强制性特征,利用国家法律,实行强制性手段,是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实现循环经济发展,这也是粉煤灰最大限度地实现综合利用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欧盟早在1976年就颁布了《废物指令》,在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日本《建筑材料循环法》和《废弃物处理法》等等法律的庇护下,这些国家的废弃物得到很好的利用,他们也从而迈进了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国家的行列。
高泽江说,这就是法律的功效,我国在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工作中,应尽快颁布实施相关国家法律,坚持“谁排污谁治理”原则,全力保护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对污染环境的企业给予法律制约,这是加大粉煤综合治理力度最重要的办法。
其次,设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促进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粉煤灰开发生产资金匮乏,制约着粉煤灰利用率的提高。高泽江呼吁,国家要尽快设立粉煤灰综合利用的专项资金,一方面,设立墙改研究开发资金,以鼓励支持粉煤灰制品及生产工艺设备的应用开发;另一方面,国家环保部门设立环保研究开发支持资金,在严厉惩罚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行为的同时,大力支持所有治理废弃物保护环境的科研开发项目。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减免税力度,并做到专款专用,以各方的财力、物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率。
再次,摒除地方“包税”弊端,用足用好既有政策。现在,有些地方政府为加快当地经济发展,对生产企业实行了“包税”政,策,即只要是生产企业就要缴纳各种税费。这种“一刀切”的地方纳税政策对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是不公平的。高泽江说,为调动企业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的积极性,国务院早在1985年9月3日以国发[1985]117号文转发了“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对综合利用资源的生产和建设,给予减免产品税、项目投产5年内免缴所得税和调节税等优惠政策。通知中还规定设立国家综合利用奖等政策法规。高泽江指出,要提高粉煤灰的利用率,就要坚决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粉煤灰制品生产企业减免相关税费,摒除地方“包税”弊端,激发粉煤灰等综合利用资源企业的积极性。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教授级高工高泽江,就我国粉煤灰综合治理情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
高泽江,1959年从大学毕业,至今40余年,一直从事建材工业砖瓦行业、特别是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生产技术研究及设计工作,被业内同行们尊敬地称为“中国砖瓦行业权威的‘老砖头”’。虽然他已年届七旬,仍为我国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的墙改节能事业奔走呼号。谈到我国粉煤灰的综合利用,他认为现在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国家立法制约和有力的财政支持,以促进我国对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实现循环经济的发展。四大问题,导致粉煤灰仍在与人“争嘴”
粉煤灰是燃煤电厂燃烧粉煤时从烟气中收集下的微细烟灰,属于火山灰质材料。最早处理粉煤灰的方法就是加填和露天堆放,但是回填粉煤灰要大量占用土地,到目前,我国填埋在地下的粉煤灰已达50亿吨;而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还严重污染空气和环境,大风骤起,漫天飘尘;特别是湿排灰电厂,每年耗水量极大,1吨粉煤灰需用水18-20吨,经高压泵排到灰池,使水质受到严重污染。
高泽江介绍说,建材行业始终是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主力军。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始,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从那时起到现在,半个世纪以来,建材行业相继开发出粉煤灰墙体材料、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粉煤灰陶粒和粉煤灰水泥等多种产品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设备。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达到35%~40%。
但是,高泽江话锋一转:虽然我国的粉煤灰利用率高达40%,毕竟还有60%无法利用,我国燃煤电厂每年都要排放粉煤灰1.4亿~1.52亿吨,2005年粉煤灰排放量可能突破3亿吨,即每年向露天堆放粉煤灰8400万吨,要占用土地10万亩左右,无情地污染着空气,污染着环境,损害着人们的健康。他说,现在世界人均可耕土地面积为4.5亩,而我国还不到1.3亩。就这区区1.3亩耕地,还有如此大量的粉煤灰与之“争嘴”。高泽江认为,其主要问题有四:
一是倚仗财力,有令不行。对于粉煤灰的排放责任,国家规定,要坚持“谁排放谁治理”的原则。但许多粉煤灰排放企业无视国家这一原则,把本应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社会。高泽江说,国家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要进行罚款,但对上缴的排污罚款大部分还要返还给排污企业,以作为排污技改的专用资金。有的企业如“电老大”、“煤老大”,自恃财大气粗,宁被罚款也不愿花大力气治污。
二是资金匮乏,电力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战略位置,其发达与否,直接制约着我国工业、农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近年来,为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相继兴建起许多电力项目。国家对电力企业排放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有过明确规定,项目新建要做到“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粉煤灰回收治理的系统和设备,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由于财力问题,我国中小型电厂较多,尤其是供热电厂,建厂时能省则省。不能省的也省了,粉煤灰排灰场等回收治理系统和设备就在建厂时,已经被“省”掉了,当发电机组运行后,粉煤灰只得任其排放。这种情况在地方电厂尤为突出。以东北某省为例,这个省共有燃煤电厂116个,其中东北电力局属电厂10个,省属电力企业24个,全国供热电厂35个,大型企业自备电厂44个,华能公司电厂3个,每年排灰渣量为1200万吨左右。这些电力企 业绝大多数没建排灰场,除30%左右的粉煤灰能够利用外,70%的粉煤灰到目前,仍然年年在向厂区周围的空地、沟壑、农田甚至江河、大海里倾倒。
三是工艺落后,回收困难。目前,许多电厂、特别是供热电厂,由于资金不足,设备陈旧,又无力更新,致使排出的灰渣含碳量高,一般在3%~10%,即高碳粉煤灰,这种灰回收利用较困难;有的电厂采用湿法排灰,也给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增加了难度。
四是哄抬价格,治理乏力。这是我国粉煤灰利用率不能快速提高的最大障碍。
为加快废弃物综合利用步伐、保护自然环境、调动企业开展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鼓励建材企业大量利用粉煤灰,原国家经委和电力部曾在上个世纪70年代每年拨款2亿元综合利用经费,以及相应的材。料和设备,以鼓励建材行业组织生产:粉煤灰建材制品和墙材产品。许多电厂也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奖励建材企业利用 粉煤灰,如免费送灰到用灰企业,提供运输车辆,用灰企业可以得到2~4元/吨的补助等,调动了企业综合利用粉煤灰的 积极性。
但好景不长,一些电厂看到利废建材企业有了效益后,不但不为用灰单位提供方便,反而无视“企业对未加工的煤矸石、粉煤灰、各种炉渣等,应积极支持外单位使用,不得向使用单位收费或变相收费”的国家政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管理费、加工费、资源费……名目繁多的收费,一时间压得粉煤灰制品企业喘不过气来。据高泽江介绍,粉煤灰已经从每吨几元钱,飞涨到现在个别地区的每吨10~60元。哄抬粉煤灰价格,加大了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建材产品的成本,导致粉煤灰制品企业利润空间紧缩,致使许多建材企业亏损。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已有20%~30%的粉煤灰生产企业遭受了停产、转产的厄运。
高泽江说,占有相当比重的粉煤灰是用来制成墙体材料的。国家对利用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有免收增值税。项目投产后5年内免征所得税和调节税等优惠政策,因此,这些企业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由于粉煤灰是不规则的玻璃体,孔隙率在50%以上,塑性差,开发技术难度大,因此实现粉煤灰的有效综合利用,开发生产的前期投入高,且生产线一旦建成,粉煤灰原料就必须得到保证。这些都是未加工的粉煤灰或仅经过简单加工的粉煤灰从不收费到收费,再到价格飞涨的重要原因。而这一行为,严重挫伤了粉煤灰制品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其后果是严重阻碍了粉煤灰综合利用事业的发展。因此,向利用粉煤灰的建材企业收取费用,应该坚决被制止。三个呼吁,打好粉煤灰综合利用攻坚战。
高泽江认为,我们国家有关部门,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真审视粉煤灰利用工作中的不足,制定方针政策,调动利用多方积极性,才能打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攻坚战,为子孙后代造福。
首先,我国应尽快制定出台鼓励减少废弃物产生、鼓励废弃物再利用的国家法律,以保护环境,减少和消除污染,实现循环经济。高泽江说,法律具有强制性特征,利用国家法律,实行强制性手段,是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实现循环经济发展,这也是粉煤灰最大限度地实现综合利用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欧盟早在1976年就颁布了《废物指令》,在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日本《建筑材料循环法》和《废弃物处理法》等等法律的庇护下,这些国家的废弃物得到很好的利用,他们也从而迈进了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国家的行列。
高泽江说,这就是法律的功效,我国在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工作中,应尽快颁布实施相关国家法律,坚持“谁排污谁治理”原则,全力保护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对污染环境的企业给予法律制约,这是加大粉煤综合治理力度最重要的办法。
其次,设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促进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粉煤灰开发生产资金匮乏,制约着粉煤灰利用率的提高。高泽江呼吁,国家要尽快设立粉煤灰综合利用的专项资金,一方面,设立墙改研究开发资金,以鼓励支持粉煤灰制品及生产工艺设备的应用开发;另一方面,国家环保部门设立环保研究开发支持资金,在严厉惩罚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行为的同时,大力支持所有治理废弃物保护环境的科研开发项目。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减免税力度,并做到专款专用,以各方的财力、物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率。
再次,摒除地方“包税”弊端,用足用好既有政策。现在,有些地方政府为加快当地经济发展,对生产企业实行了“包税”政,策,即只要是生产企业就要缴纳各种税费。这种“一刀切”的地方纳税政策对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是不公平的。高泽江说,为调动企业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的积极性,国务院早在1985年9月3日以国发[1985]117号文转发了“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对综合利用资源的生产和建设,给予减免产品税、项目投产5年内免缴所得税和调节税等优惠政策。通知中还规定设立国家综合利用奖等政策法规。高泽江指出,要提高粉煤灰的利用率,就要坚决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粉煤灰制品生产企业减免相关税费,摒除地方“包税”弊端,激发粉煤灰等综合利用资源企业的积极性。
提高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为实现国家循环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这是建材行业的骄傲。
(访中国砖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教授级高工高泽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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