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
发布时间: 2006-01-05 00:00 查看: 1806次
在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
建筑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凌成兴
(2005年9月2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农业部等四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电视电话会议,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004年5月27日,江西省十届人大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和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包括总则、鼓励与扶持、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章三十四条。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条例》的出台和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情况作个简要汇报。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强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土地是民生之本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一直使用实心粘土砖作为墙体材料,不仅大量毁坏耕地、消耗能源,而且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江西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紧缺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8亩。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推行墙体材料革新以来,江西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网络,到2003年全省有规模以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117家,年产新型墙体材料45亿块标砖,综合利用工业废渣200万吨,节约标准煤27万吨,节约土地7200亩,形成砖、块、板三大类20余个品种的新型墙体材料,约占墙体材料生产总量的23%,可以基本满足建筑工程需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步履维艰,占用耕地烧砖的现象依然存在。我们意识到,制定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通过地方性法规遏制毁田烧砖现象,依法强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在国家尚未出台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方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我们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在开展大量立法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江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江西和兄弟省市在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定型化、法制化,出台了《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推进江西新型墙体材料事业的发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新型墙材推广应用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新型墙材的职责,规范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管,制定了促进新型墙材发展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全省各级政府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力度。
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全省墙材革新工作的需要,适当提高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各设区市政府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区域范围、时限作出了统一部署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新型墙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为有效地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向社会公布了《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目录》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西实际,将节能利废、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列为优先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一年多来,全省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能力增长了近十倍。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禁实”区域执法检查力度
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限制、禁止实心粘土砖的使用,是墙体材料革新的两个方面。《条例》按照“推广”与“限制”并重的原则,一方面,明确了鼓励与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从微观管理和宏观调控两个层面,对限制或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作了规范,对违规生产、使用、设计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有法可依。
为了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与使用,如期实现“禁实”目标,我们依据《江西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加大了“禁实”区域内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项目依法进行了查处。全省依法取缔关闭占用耕地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100余家,对其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省会南昌对全市181个建筑工地进行了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73项,依法处罚46项,有效地遏制了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
《条例》实施一年多来,“禁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共吸引社会投资近4亿元,新增规模以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近百条,新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20亿块标砖,部分设区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实现翻番。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由条例颁布前的25%提高到目前的34%,城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由条例颁布前的31%提高到目前的46%。
我们将以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为新的契机,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墙体材料革新技术水平,力争在节能利废、保护耕地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谢谢大家!
建筑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凌成兴
(2005年9月2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农业部等四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电视电话会议,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004年5月27日,江西省十届人大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和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包括总则、鼓励与扶持、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章三十四条。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条例》的出台和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情况作个简要汇报。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强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土地是民生之本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一直使用实心粘土砖作为墙体材料,不仅大量毁坏耕地、消耗能源,而且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江西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紧缺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8亩。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推行墙体材料革新以来,江西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网络,到2003年全省有规模以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117家,年产新型墙体材料45亿块标砖,综合利用工业废渣200万吨,节约标准煤27万吨,节约土地7200亩,形成砖、块、板三大类20余个品种的新型墙体材料,约占墙体材料生产总量的23%,可以基本满足建筑工程需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步履维艰,占用耕地烧砖的现象依然存在。我们意识到,制定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通过地方性法规遏制毁田烧砖现象,依法强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在国家尚未出台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方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我们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在开展大量立法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江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江西和兄弟省市在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定型化、法制化,出台了《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推进江西新型墙体材料事业的发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新型墙材推广应用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新型墙材的职责,规范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管,制定了促进新型墙材发展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全省各级政府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力度。
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全省墙材革新工作的需要,适当提高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各设区市政府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区域范围、时限作出了统一部署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新型墙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为有效地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向社会公布了《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目录》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西实际,将节能利废、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列为优先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一年多来,全省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能力增长了近十倍。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禁实”区域执法检查力度
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限制、禁止实心粘土砖的使用,是墙体材料革新的两个方面。《条例》按照“推广”与“限制”并重的原则,一方面,明确了鼓励与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从微观管理和宏观调控两个层面,对限制或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作了规范,对违规生产、使用、设计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有法可依。
为了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与使用,如期实现“禁实”目标,我们依据《江西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加大了“禁实”区域内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项目依法进行了查处。全省依法取缔关闭占用耕地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100余家,对其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省会南昌对全市181个建筑工地进行了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73项,依法处罚46项,有效地遏制了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
《条例》实施一年多来,“禁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共吸引社会投资近4亿元,新增规模以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近百条,新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20亿块标砖,部分设区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实现翻番。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由条例颁布前的25%提高到目前的34%,城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由条例颁布前的31%提高到目前的46%。
我们将以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为新的契机,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墙体材料革新技术水平,力争在节能利废、保护耕地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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