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姜伟新在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
发布时间: 2006-01-05 00:00 查看: 2044次
在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姜伟新
(2005年9月27日)
同志们: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发展以节能节地、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对节约能源,保护耕地,改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1992年国务院批转原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以来,在各地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取得积极的进展,规模不断扩大,品种不断增加,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关停粘土砖瓦企业6000多家,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由1992年的5%提高到2004年的36%左右,累计建成节能住宅3.2亿平方米,节约能源7200多万吨标准煤,节约土地110万亩,综合利用各种废渣3.6亿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发展很不平衡,以粘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墙体材料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和使用呈快速增长势头,个别地方仍非法新建粘土砖窑,相当多的新建建筑没有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形势十分严峻,任务相当艰巨。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国办33号文件对推进这项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近期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力度,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各地区人民政府和墙体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到2010年底,实现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已经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70个城市,要向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以及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城镇延伸;其它城市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第二批“禁实”城市名单,列入第二批“禁实”名单的城市,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任务。要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砖窑生产的工作力度,严格控制砖窑用地规模。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现有实心粘土砖设备不得异地转移,要有计划地对实心粘土砖企业进行转产改造。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最大限度地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必须选用和采购优质新型墙体材料,要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比例。
二、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有关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各地区人民政府墙体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相关法规或实施细则。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墙体材料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要用足用好现有政策,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抑制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商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探索新形势下限制粘土资源使用、促进资源节约的税收和价格政策。
三、加快技术开发,推进技术进步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组织开发高性能节能保温新型墙体材料以及大量利用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节能建筑试点,对新型墙体材料重大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以及重大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国家将给予适当支持。根据技术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和颁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墙体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要纳入建筑设计标准。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
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需要各个方面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地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努力抓好落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检查组,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33号文件精神和“禁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向全国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推广各地在这项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对毁田烧砖、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现象要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彻底摒弃几千年的落后观念、传统习惯和消费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
同志们,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既是建材业和建筑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客观需要,我们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发21号和国办发33号文件精神,齐心协力,扎实推进,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姜伟新
(2005年9月27日)
同志们: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发展以节能节地、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对节约能源,保护耕地,改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1992年国务院批转原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以来,在各地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取得积极的进展,规模不断扩大,品种不断增加,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关停粘土砖瓦企业6000多家,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由1992年的5%提高到2004年的36%左右,累计建成节能住宅3.2亿平方米,节约能源7200多万吨标准煤,节约土地110万亩,综合利用各种废渣3.6亿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发展很不平衡,以粘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墙体材料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和使用呈快速增长势头,个别地方仍非法新建粘土砖窑,相当多的新建建筑没有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形势十分严峻,任务相当艰巨。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国办33号文件对推进这项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近期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力度,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各地区人民政府和墙体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到2010年底,实现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已经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70个城市,要向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以及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城镇延伸;其它城市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第二批“禁实”城市名单,列入第二批“禁实”名单的城市,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任务。要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砖窑生产的工作力度,严格控制砖窑用地规模。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现有实心粘土砖设备不得异地转移,要有计划地对实心粘土砖企业进行转产改造。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最大限度地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必须选用和采购优质新型墙体材料,要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比例。
二、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有关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各地区人民政府墙体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相关法规或实施细则。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墙体材料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要用足用好现有政策,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抑制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商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探索新形势下限制粘土资源使用、促进资源节约的税收和价格政策。
三、加快技术开发,推进技术进步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组织开发高性能节能保温新型墙体材料以及大量利用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节能建筑试点,对新型墙体材料重大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以及重大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国家将给予适当支持。根据技术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和颁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墙体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要纳入建筑设计标准。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
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需要各个方面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地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努力抓好落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检查组,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33号文件精神和“禁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向全国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推广各地在这项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对毁田烧砖、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现象要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彻底摒弃几千年的落后观念、传统习惯和消费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
同志们,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既是建材业和建筑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客观需要,我们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发21号和国办发33号文件精神,齐心协力,扎实推进,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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