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全面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_粉煤灰综合利用网
您好,欢迎访问粉煤灰综合利用网,请[登录] [注册]
帮助中心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推荐: 行业资讯 | 粉网动态 | 粉网活动精彩回顾 | 全国粉煤灰供应行情 | 外加剂供应市场 | 区域粉煤灰制品 | 招商招标 | 人才招聘 | 粉煤灰专家课堂 | 绿动云智库
热搜: 专家答疑 | 我要提问 | 行业标准 | 行业论文 | 政策法规 | 特聘专家 | 行业知识 | 工业固废专有设备采购 | 专利库查询 | 行业服务 | 会员帮助 | 产业报告研究中心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山东省将全面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
发布时间: 2006-01-05 00:00    查看: 1998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届时将在全省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并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轻质、高强、保温性能好的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替代。

目前山东省仍有砖瓦厂3000余家,占地20余万亩,每年生产实心黏土砖200多亿块,毁田4万亩。全省城市每年新建房屋4000多万平方米,如果全部使用新型墙材且达到节能标准要求,每年可节约1.65万亩土地和102万吨煤,减少排放空气污染物总悬浮颗粒3574吨、二氧化硫2.6万吨、氮氧化物1.3万吨、二氧化碳249.9万吨。

根据《规定》,在全省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瓦);县政府所在地建设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瓦)。在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8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瓦)。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瓦)。在农村自建住房等农村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逐步减少使用实心黏土砖(瓦)。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淘汰的建筑技术与产品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一下罚款。建设单位超过限时期限使用实心黏土砖(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点图进入2022固废峰会官网了解更多

点击图片进入活动官网预约参会 >>

>> 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