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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农民对自有住宅进行节能改造
发布时间: 2008-02-28 00:00    查看: 2256
        日前,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2008年计划对1500户农户的农村既有住房进行节能保温改造,实施改造的农户将获得8500元至11000元的政策性资金奖励。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日前联合颁布《2008年北京市开展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确定了今年农村住宅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办法》规定,凡在自愿基础上实施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工程的北京市农民,均可享受政策性资金奖励。农户个人只需承担40%的改造费用,其余60%由政府通过定额奖励的方式予以补贴,每户住房可享受8500元~11000元的保温改造奖励。具体的奖励将分阶段拨付,工程签订改造协议后奖励80%,工程验收后奖励其余的20%。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申报节能保温改造的农民住宅必须满足常年有人居住、符合村庄规划、10年内无翻建计划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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