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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筑工程施工须先缴新型墙材保证金
发布时间: 2008-02-28 00:00    查看: 2679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浙江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等决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须先缴新型墙材“保证金”。

    根据浙江省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和联户自建住房),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缴纳专项基金预缴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不便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算用砖量缴纳.标准为每块标准砖0.06元。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持专项基金预缴款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等证件。

    建筑工程缴纳的专项基金预缴款,按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退还,对其中使用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部分,按实际使用比例的50%退还。但是有以下情况的不予退还:使用未获得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品,在主体工程完工粉刷前或中间结构验收时未申请验收的。

    浙江省财政厅等指出,建设单位未缴纳专项基金预缴款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建设单位虚报建筑面积以及新型墙体材料购进数量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单位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应缴的专项基金。

    我国自2000年开始启动禁止黏土实心砖、推行新型墙体材料以来,到2006年年底.累计节约土地180多万亩。来自杭州市经济委员会的数据也显示,杭州市新型墙材的生产应用及黏土制品的压缩,使近一年的时间节约土地4500多亩(按挖土2米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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