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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施工未封闭围档最高罚10万
发布时间: 2009-11-14 11:04    查看: 6264
    

  本报讯 记者全来龙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出台《南昌市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就建设行业的一些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该标准包括《南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

  违规使用粉煤灰要受罚

  《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条例》细化标准规定,本单位不利用又阻碍其他单位、个人利用粉煤灰的,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按照单位年排灰量来确定。

  建设、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设计方案使用粉煤灰或者粉煤灰制品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工程造价来确定罚款数额。

  拒报、谎报的排灰量或者多报用灰量的,责令改正,并按拒报、谎报的排灰量或者多报的用灰量处以每吨3元的罚款。

  严惩伪造资质证书行为

  根据《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细化标准是:按照造成危害程度来确定具体罚款数额,其中未造成危害的,处以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压缩工期最高罚50万

  《南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是:建筑工程位于除主干道、次干道的其他区域,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工程位于城市次干道,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工程位于城市主干道,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细化标准是: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1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每增加1条,加处10万元罚款,直至50万元;建设单位违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压缩时间占总工期20%以下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压缩时间占总工期40%以上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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