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已经到来,又有一大批新规开始实施,那么哪些跟行业密切相连?哪些将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呢?在这里,小编为您进行了整理。
新环保法,定史上“最严规矩”
1月1日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环保法》修订草案正式施行。新环保法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的责任和惩治力度,号称“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具体来说,新环保法增加了这几个方面的规定:
1、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
2、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3、拿“保护伞”开刀。其具体规定是: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执行
2013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等3项标准。2013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4 年3 月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15 年7 月1 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中的相关规定。
经过一年多的过渡,相信对于绝大多数水泥企业来说,执行2013版标准不是问题。但是,环保对水泥行业的要求和压力将有增无减,对企业来说,不能仅仅满足于达到标准,而要为更高的环保要求而努力。新环保法的实施,也是加强了环保执行力度的要求。以往那种上马环保设备,但是又不运行的做法将越来越行不通,至于还没能达到2013版要求的企业,则必须加快环保改造进程了。
32.5复合硅酸盐水泥将取消
2014年12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关于批准发布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修改单主要内容是取消32.5复合硅酸盐水泥。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当前,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大量低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存在着掺加的混合材种类和掺加量不规范的现象,且无法检测;水泥检验强度与混凝土实物强度偏差较大,无法界定责任;质量不合格的水泥产品将给建筑工程安全等造成巨大隐患。
2013年我国水泥产量达到24.1亿吨。据测算,其中的32.5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产量约有11亿~12亿吨,所占比重接近50%。本次修改单取消的32.5复合硅酸盐水泥所限制的水泥产量(按2013年产量计算)约7亿~8亿吨。当然,部分企业可以通过提高水泥熟料产品质量,转换生产32.5R型早强型复合硅酸盐水泥,这也有利于水泥行业改善产品结构,限制低强度等级水泥的生产和应用。
碳交易管理政策“国家版”出台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第17号令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即2015年1月8日起施行。从内容上看,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为框架性文件,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体系。而具体的操作细则,则有待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划,在2014年底发布全国碳市场管理办法后,2015年将为准备阶段,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而全国碳市场拟于2016-2020年间全面启动实施和完善。
水泥行业也是碳排放大户,CO2排放占全社会总排放18%左右,在全国工业行业废气排放总量中,位于火力发电业和冶金工业之后列第三位。碳排放权交易已经来到了每个水泥企业的面前,参与碳交易,积极进行碳减排,是水泥企业的责任。
多数央企负责人将降薪
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从2015年正式实行。
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适用企业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是要下降的,有的企业负责人下降幅度可能还比较大,但不是简单“一刀切”。
水泥行业目前有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等企业。
商品煤质量管理 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
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资源能源类商品的质量安全技术法规。
《办法》对商品煤基本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并参考国际做法,将商品煤分为褐煤和其他煤两大类;通过制定质量要求和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抑制超高灰和超高硫劣质煤的生产和销售。
此外,《办法》规定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加大散煤管理力度,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超16%、硫分(St,d)超1%的散煤,对民用煤作出限制,进一步提高了散煤的质量要求。
进口煤炭的整体质量水平也将因此提高。《办法》对商品煤及散煤提出了细化标准,对远距离运输商品煤的煤质作了更严格的规定,将有效提高煤炭进口整体质量,利于控制大气污染排放。
水泥企业也是用煤大户,《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水泥企业煤炭采购质量的提升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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