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善指挥中心建设。
指挥中心自去年10月份建成以来,在统筹指挥调度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1月份、12月份和2018年1月份排名明显提升。根据去天津考察大气治理经验,在现有基础上,建设177个乡镇监测站点,增设432个网格监测点位,实现网格化监测全覆盖;增设高架视频监控点位240个,监控国家和省考核的水库和河流沿线排污企业以及秸秆焚烧等情况,实现区域监测、监控全覆盖。开发空气质量APP系统,落实“一个平台、四级管理、网格巡查员”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统筹调度功能。
2. 突出中心区域治理。
对市中心区所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完成市核心区内废品收购站、露天市场、建筑垃圾、印刷、铁艺加工等涉VOCs排放行业、涉喷漆工序汽修行业企业,环线以内所有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畜禽养殖场以及“散乱污”企业清理或搬迁取缔。完成市核心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装置三次回收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臭味治理,河道及河岸垃圾清理,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实现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三扫六洒”,核心区道路实施“以克论净”,主干道达到5克/平方米˙天。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货运车辆驶入和绕行路线。
3. 加快产业结构、布局调整。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施大气环境分区管控。根据环保、安全、能耗、水耗、质量、技术、税收、就业等控制指标,实行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排名,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城市规划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3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区及周边唐山热电等企业退城搬迁计划,加快重化产业向曹妃甸等沿海转移,年内化解钢铁产能120万吨、煤炭产能181万吨,淘汰火电机组40万千瓦,“僵尸企业”市场出清。2月底前完成陶瓷产业聚集区建设规划编制,年内核心区内所有陶瓷企业搬迁至产业聚集区内,使用清洁能源。
4. 强化企业环保深度治理。
10月底前完成45家钢铁企业烧结(球团)烟气脱硝、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无组织排放治理。9月底前完成19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煤和其他能源混烧电厂)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治理。完成省达压减焦化产能任务,6月底前完成焦化企业干熄焦改造和无组织烟气捕集治理。6月底前完成玻璃企业煤改气、煤改电,提标改造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原则上铸造、陶瓷企业搬迁到园区内,6月底前完成铸造、陶瓷行业煤改气、煤改电,使用燃气的隧道窑完成烟气脱硝治理。3月底前完成涉VOCs汽修等行业治理,4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料场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行动,严防死灰复燃,2月10日前制定方案。列入关停取缔的,3月底前全部关停取缔;列入整治的,可以实行整合搬迁,未整治达标验收前一律不得生产。
5. 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完成2018年河北省达削减煤炭总量任务,单位GDP能耗降低率4.0%。10月底前完成河北省达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气代煤、电代煤区域全部划为禁燃区。全面取缔禁燃区内散煤经销网点,完成散煤“清零”。6月底前完成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烘干炉的清洁能源置换,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6月底前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配建脱硝设施或安装低氮燃烧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80毫克/立方米以下。
6. 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对102、112、205和平青大、三抚路等国、省、县、乡道路,开展全路域抑制公路扬尘整治。混凝土搅拌站要经规划部门批准,5月底前混凝土搅拌站散料堆场物料全部清理或入棚进仓。6月底前,133家提请验收的露天非金属矿山完成深度整治,聘请第三方评估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省达停产整治的67家露天矿山继续停产整治,不达标的不许生产。
7.实行“两错峰”常态化。
根据唐山市季节特点、气象规律等,2月底前完成错峰生产、运输方案的制定。3月15日起有针对性地实施钢铁以及其他行业精准化、差别化、区域化错峰生产,唐钢本部、东盛烧结等8家市中心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实行常态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其他区域企业实行指令性“双错峰”;加快环保部大气司重型柴油车排放监控试点建设,根据企业物料需求,限制运输比例,促进运输结构调整。
8.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并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纳入车辆档案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登记。建立公交、环卫、邮政、工业企业等“用车大户”台账,每月定期开展入户车辆排气抽测。在主要交通路口、干道等高排放车辆集中的路段设置尾气排放抽测点,依法查处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采取限行、禁行等措施,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强化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油品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50%以上,每年递增10%。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及流动黑加油车等非法经营行为,查封取缔黑加油站点。完成高排放车辆的升级改造,加快新能源车推广。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加快铁路建设,提高集疏港铁路运输比例。加快岸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船用岸电,以电代油”。
9. 强化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城市建成区垃圾焚烧行为管控,每个县(市)区启动建设一个市场化运作的高标准垃圾处理场。建立秸秆、垃圾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秸秆、垃圾禁烧监管全覆盖。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文明祭扫,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确保秸秆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
10.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运用《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交移送等查处工作,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部门环境执法职能,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与公、检、法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环境执法合力。探索实施环保“双罚”举措,即处罚违法企业的同时,由市政府对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给予等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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