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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关于立即制止
发布时间: 2005-03-21 00:00    查看: 2834
    江苏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苏墙办字[2003]16号

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关于立即制止新建扩建砖瓦窑厂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墙改办公室:

现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立即制止新建、扩建砖瓦窑厂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当前,国家及省对保护土地、保护环境,推进墙材革新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政策措施。去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2]42号文件,狠抓砖瓦窑业整治,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任务还相当繁重,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数量仍然偏多,产量偏大,制约了非粘土新墙材的发展和推广应用。目前,全国的上海、浙江等省市和我省的南京、苏州等市均已明确不得新建扩建粘土砖瓦窑厂。

    为了确保国家和省保护土地和墙材革新政策规定的落实,有利于实现限产和禁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促进非粘土新墙材发展和推广应用,巩固墙材革新成果。各级墙改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今年四月盐城主任会议精神,主动向政府领导以及主管部门汇报,主动配合国土部门,协调有关单位齐抓共管,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要对所属县(市、区)普遍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坚决及时的予以纠正。要加大宣传,继续认真贯彻省政府42号文件,从生产源头抓起,对现有粘土砖瓦窑加大整治力度,逐步减少粘土砖瓦窑厂数量和粘土砖产量,今后不得新建扩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材生产线。要做好服务,积极引导和大力发展应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确保有替代粘土砖产品满足建筑市场需求。要将通知传达到所属县(市、区)墙改办,并向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结合本地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县及乡镇的墙材革新工作,确保“禁实”目标实现。各市检查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将列为下次省组织联合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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