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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关于开展“限时禁实推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3-21 00:00    查看: 238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人民政府令和长沙市人民政府[2002]23号文件《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检查自去年以来“禁实推新”的成效,以达到保护耕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居住舒适度的目的,并以良好的成绩迎接今年7月份国家“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检查组来长沙检查,市建委和市墙办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联合执法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

  二、执法检查范围凡长沙市行政区域二环线外侧1000m之内的房屋建设工程,均列入执法检查范围。

  三、“禁实”执法依据国务院、建设部、国家改革发展委员会、湖南省政府令、湖南省建设厅和长沙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文件之规定。

  四、允许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情况

  1.宗教寺庙、古建筑与仿古建筑;

  2.特殊军事设施;

  3.±0.000线以下部位的施工;

  4.旧房拆除后原址重建旧实心粘土砖重新利用;

  5.市墙改领导小组领导批准的工程;

  6.农田水利工程需用实心制品的建筑。

  五、对违规工程的处理措施

  1.已封顶工程:(1)凡以各种理由减免和欠缴墙改专项基金的,足额补缴墙改专项基金;(2)拒不补缴墙改专项基金的,进行“执行国家政策法令有不良记录”登记,在建设报、定额造价、质监刊物上予以曝光。

  2.在建工程:(1)限期7天之内整改,变更设计与材料;(2)7天后复查合格,工程照样验收;(3)拒不整改的,除进行“执行国家法令有不良记录”登记与曝光外,明确通知业主与施工方,将按建设部和长沙市人民政府[2002]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建设工程不予验收。

  六、关于省监工程违规处理问题

  (1)执法依据:湖南省建设厅和湖南省墙改领导小组文件湘墙领联[2002]0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02]23号。

  (2)违规工程参第四条第一、第二款处理。凡对处罚不服的,可向省墙改办反映;同时,我市执法组将省监违规工程情况报省建设厅与省墙改办备案。

  七、纪律与反腐败

  我市“禁实推新”执法检查组不得接受被检查的设计、建设、施工单位的宴请及各种礼品;参加执法检查成员不得替违规单位说情,凡处理决定须由执法检查组集体研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行。

        特此通知。

                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

                   200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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