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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行业无法承受上调电价
发布时间: 2005-03-23 00:00    查看: 1490
        2003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从2004年1月1日起电力价格将在原目录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且同时调整、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对氯碱等高耗能企业未征收“两分钱”农网还贷基金(电价)的一律恢复征收。

    这次调价,对氯碱行业震动很大,调价幅度之高,远远超过氯碱行业企业的承受能力,原本企业利润不高,大幅度上调占产品成本60%以上的电价,大多企业将进入亏损行列。氯碱协会马上采取迅速措施,同各主要生产企业进行了沟通,于2003年12月31日发文(2003)协字第095号“关于大幅度上调电价氯碱工业无法承受的紧急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呼吁建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中型氯碱企业暂行免征“两分钱”农网还贷基金,缓解因氯碱工业出现问题对整个国民经济引起的连串不良反应。

    协会在报告中对行业所面临的困难进行了详细的陈述,回忆了1998年全行业亏损的局面。每千瓦时电价一次上调2.8分钱(全行业实际年用电量按350亿千瓦时计)则年减利润9.8亿元,据2002年不完全统计,全行业共盈利(毛利)9.2亿元,按此基准推算2004年在电价大幅度上调情况下将出现全行业亏损6千万元。企业无效益。

    据了解,国外发达国家对国内氯碱工业执行合理优惠电价政策,很少发生大变大动,而我国氯碱行业用电价格政策波动频繁,氯碱工业刚刚得到平稳发展仅2-3年,又遭受冲击。

    1月6日,协会接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来的文件“关于上报电价调整执行情况的通知”,文件是发给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铝业集团、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和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主要是进一步落实发改委发改电[2003]124号,并了解各地、各有关方面对电价调整的反映,要求迅速上报。目前氯碱协会正全行业征集电价调整后的影响情况,各主要氯碱企业也正积极准备有关情况,反映给氯碱协会,希望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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