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消息,4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各省区市政府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根据财政部数据,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89.17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95.52亿元。此次两项基金取消,将给企业减负近385亿元。此次发布的通知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年为企业减费约2000亿元承诺的举措之一。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布取消、调整或减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指: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砖类
(一)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非粘土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二)混凝土多孔砖(符合JC943—2004技术要求)。
(三)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239—2001技术要求)和蒸压灰砂空心砖(符合JC/T637—1996技术要求)。
(四)烧结多孔砖(仅限西部地区,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烧结空心砖(仅限西部地区,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二、砌块类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8239--1997技术要求)。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15229—2002技术要求)。
(三)烧结空心砌块(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筑垃圾、页岩为原料,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GB/T11968—2006技术要求)。
(五)石膏砌块(符合JC/T698—1998技术要求)。
(六)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符合JC862—2000技术要求)。
三、板材类
(一)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1995技术要求)。
(二)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JG/T169—2005技术要求)。
(三)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23—1996技术要求)。
(四)石膏空心条板(符合JC/T829—1998技术要求)。
(五)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GB/T19631—2005技术要求)。
(六)金属面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89—1998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JC/T868—2000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JC/T869—2000技术要求)。
(七)建筑平板。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1999技术要求);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符合JC/T564—2000技术要求);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T626—1996技术要求);维纶纤维增强水泥平板(符合JC/T671—1997技术要求);建筑用石棉水泥平板(符合JC/T1996技术要求)。
四、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工业废渣、农作物秸杆、建筑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墙体材料产品(烧结实心砖除外)。
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混凝土砖、烧结保温砖(砌块)、中空钢网内模隔墙、复合保温砖(砌块)、预制复合墙板(体),聚氨酯硬泡复合板及以专用聚氨酯为材料的建筑墙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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