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皖经信原材料〔2014〕207号
各市人民政府,广德、宿松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84号)精神,化解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6日
安徽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84号)精神,化解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安徽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方案。
一、发展现状
(一)水泥行业。
截至2014年4月,安徽省现有水泥熟料产能约1.44亿吨,窑外分解水泥熟料生产线99条、产能1.38亿吨,占全部熟料产能的96%,其中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6条;水泥粉磨产能约1.7亿吨。2013年,全年生产水泥1.21亿吨,同比增长12.3%,商品水泥熟料1.23亿吨,同比增长10%,水泥散装率达64.4%,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水泥熟料和水泥产量分别占全国的9%和5%,当年水泥粉磨产能利用率约70%,熟料产能利用率达到85.1%的正常水平。
当前,安徽省水泥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产能过剩较为严重。自2013年以来,又先后投产了4条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新增熟料产能约600万吨,产能增长仍然较快,水泥粉磨产能利用率近五年来一直在65-70%的较低区间。二是产业布局不合理。全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企业有230余家,其中单纯的水泥粉磨企业有170余家,部分地区产能和企业过分集中,恶性竞争现象比较突出。三是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任务艰巨。相当一部分企业氮氧化物超标排放,脱硝除尘装置没有正常运行。
(二)主要目标。
1. 总量指标。
水泥行业:到2017年,全省不再审批新增产能项目,通过置换日产15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JT窑生产线和部分粉磨设备,将全省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44亿吨左右,水泥粉磨总产能减量1000万吨左右。
2. 产品结构调整指标。
水泥行业:到2017年,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占全省水泥熟料总量98%以上,其中日产4000吨以上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占全部水泥熟料产量的80%以上。重点发展42.5级及以上水泥、C40及以上预拌混凝土、高性能专用混凝土、预拌砂浆、工程预制件等。
3. 技术结构调整指标。
水泥行业:推广协同处置技术、综合节能技术、脱硫脱硝技术、二氧化碳减排技术、电改袋颗粒物治理技术、特种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制备技术。协同处置生产线至2017年数量力争达到10条左右,新置换熟料生产线一律配套建设协同处置装置。与2012年底相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保持国内先进。
4. 企业结构调整指标。
水泥行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平均规模由2013年底的240万吨提高到300万吨,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培育2-3户拥有矿山、骨料、水泥生产、商品混凝土、水泥基材料制品等完整产业链的大型企业。水泥粉磨生产企业数量比2013年底减少40户,平均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水泥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水泥新增产能项目。
(二)分类妥善处理违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在建和已建成的违规水泥项目全面清理工作。对未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在建项目,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进行清理;对已建成的违规项目,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节能减排要求等进行清理,提出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三)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装备等方面设立高于国家规定的淘汰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督促整改。严格落实《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水泥化验室审核验收,强化企业质量意识。质监、工商部门对无证生产企业和假冒伪劣水泥产品严加查处、予以关闭。到2016年底,全省水泥生产企业未通过国家准入公告管理的生产线将列入年度淘汰统筹范围。
(四)引导企业有序退出。合肥、滁州、宣城、淮北以及芜湖、铜陵、安庆、池州等沿江地区,水泥企业较为密集,环境容量、资源能源压力较大,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等情况,在金融、土地、环保、能源以及人员安置等方面,制定、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引导水泥企业停止建设计划中的项目或主动退出水泥行业,进一步压解水泥产能。支持各市对大气污染防治敏感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或其它需要特别保护区域的已投产水泥项目,实施不以扩大生产规模为目的的搬迁改造。对主动淘汰和关闭的企业,积极为其争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并在转产、职工安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五)实施产能置换试点。以沿江、环巢湖、滁州、淮北、淮南、宣城等水泥企业密集、大中小型企业并存、先进产能与落后产能并存的地区为重点,积极推动产能置换工作。置换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发〔2013〕4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主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试点,形成先进产能总体上减量置换落后产能的良性互动机制。及时启动芜湖市繁昌县水泥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前提下,结合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采取高于国家标准的淘汰政策,支持其关停能耗高、单位经济效益低的水泥生产线,置换水泥熟料产能300万吨,熟料和粉磨总产能分别减量130万吨左右,树立用先进产能减量置换落后产能示范。
(六)优化产品结构。支持优势企业以提高竞争力为核心,优化技术、品牌、管理 、资源、市场等要素配置。鼓励水泥熟料龙头企业以水泥熟料为主业,加快拓展骨料市场,重点发展水泥基材料及制品;继续推进矿渣、粉煤灰、钢渣、电石渣、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建筑垃圾、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在水泥行业中的综合利用。
(七)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优化全省水泥产业布局,力争5年内各市水泥产能不增加,企业数量逐步减少,至2017 年末,力争水泥企业户数比2013 年减少15%左右,水泥粉磨站年产能100万吨以上企业占全部企业的70%以上。支持海螺(247.27元/吨,0.34%)等大企业(集团)充分发挥技术、管理和资金等优势,实施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同时,鼓励大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跨区域联合以及上下游关联企业的联合重组,延伸水泥产业链;严格限制新建没有自产熟料、以32.5等级水泥为主产品的水泥粉磨项目,原则上不新增从业主体;重点支持熟料生产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等多种手段整合粉磨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提升竞争能力。
(八)提高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推广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和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理固体废弃物技术;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按国家要求调整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积极支持企业使用脱硝、处理固体废弃物装置。
三、重点工程
(一)淘汰落后工程。
工程目标: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指标;至2017年底,淘汰部分小型水泥熟料生产线,减量粉磨能力1000万吨左右。
主要内容:依据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彻底淘汰机立窑生产线。在交通不便、石灰石资源有限、市场容量小的偏远地区有条件地保留少量JT窑生产线和日产1500吨及以下水泥生产线。全面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球磨机生产线,积极做好无稳定熟料来源、单位产品能耗高、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粉磨站淘汰与关闭。
(二)产能置换工程。
工程目标:至2016年底,实现置换日产1500吨及以下生产线、JT窑等水泥熟料产能450万吨左右,置换水泥粉磨产能2000万吨左右。
主要内容:依据国发〔2013〕41号文件有关精神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发展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为主导思路,以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在水泥企业集聚区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的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控制总量,优化存量,逐步实现集约化经营和资源合理配置。
(三)协同处置示范工程。
工程目标:在中心城市周边,利用现有或置换产能水泥窑开展协同处置,缓解城市固废处置压力,减少土地占用,实现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加快水泥工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
主要内容:积极推广海螺集团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技术和装备,积极吸纳业内其他成熟的污泥、污水、固废无害化处理技术,鼓励在全省有条件的城市利用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污水、固体废弃物。
(四)节能减排工程。
工程目标:推动节能减排,力争2017 年水泥行业平均节能减排水平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主要内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能效对标,强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余热发电、节能粉磨、变频调速等先进技术,提高综合节能水平。推广高效减排技术与装备。
(五)产业链延伸工程。
工程目标:推动水泥行业向上下游行业和精深加工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提高行业工业增加值率。
主要内容:大力发展生态水泥、特种水泥和水泥深加工产品,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制品等水泥基材料制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严格对照行业准入条件,落实产业政策和各类标准,依法做好涉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和项目的监管与调控;及时公告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定期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督促各市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任务;对符合产业政策鼓励方向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先进产能置换项目,予以支持。
(二)科学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对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新增产能,不断完善淘汰与发展相结合的机制。各地计划列入的产能置换项目,应制定明确的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落实到具体企业和生产线,按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建设,在置换项目投产前,被置换产能必须提前淘汰。
(三)落实相关政策。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安徽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统筹协调淘汰落后、关停并转和技术改造等项目资金,在使用方向上适当向相关行业结构调整项目倾斜。
(四)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皖政〔2013〕84号文要求,严格落实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在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的检查、督查和实施行政许可,互通情况,搞好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政策措施,合力推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和程序管理,加大对违规和淘汰范围内项目的清理整顿,并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及时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能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鼓励淘汰落后和关停并转,促进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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