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第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情况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细化排查工作具体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要积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大排查行动的具体联络人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原材料工业司)。
一是全面排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产值、产品种类、企业数量、就业人数等,以及财税、资金等政策支持情况,填报附件1。二是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情况。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要求,确认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填报附件2。
大排查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确保排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排查报告,并于2018年4月底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原材料工业司)。
各单位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逐级抓好排查任务的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省(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排查工作开展督查,同时联合危化品搬迁专项工作组对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和排查工作进行督查。
大排查行动过程中,各单位要注重发挥好省际、部门协商合作机制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要注意发现目前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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