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分享
浙发改规划〔2016〕34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产业政策、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6月3日印发
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政发〔2016〕8号)制订,是指导“十三五”时期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一章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现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省上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科学论断,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全面完成,批复的《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循环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2014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陆续编制出台《浙江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2011—2015年)》、《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浙江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考核,为全省面上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机制和环境。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有效落实,争创循环经济领域主要国家级示范试点近40个,实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近1400个、总投资超4000亿元,为全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上看,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取得显著成效,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全面完成,为“十三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受宏观环境的影响和发展阶段的制约,全省循环经济发展仍然存在着资源循环利用行业发展困难、企业循环经济发展动力不足、末端资源循环利用和处置能力滞后、监测评估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需要通过“十三五”规划的实施逐步加以解决。
第二节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浙江确保实现“四翻番”目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综合判断,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将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加快“补短板”的现实挑战。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顺应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潮流,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新机遇。“十三五”时期,是国际社会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签署落实《巴黎协定》的重要时期,必将引领全球新一轮绿色低碳发展进程。也是我国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绿色发展理念,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的关键时期,必将兴起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潮流。为浙江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新的机遇。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对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提出新期望。“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绿色惠民、增强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获得感的重要时期。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确保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真正实现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山更绿,是“十三五”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望。
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提出新要求。“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强化创新驱动、推进新旧动力转换的关键期,也是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期。在新常态下,循环经济发展方式将逐渐从注重原生资源循环利用为主向注重产业产品延伸为主转变,从产业内部循环为主向三次产业间复合循环为主转变,从生产性领域为主向生产、流通、消费全流程为主转变,也对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补短板”、提升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分享经济,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新路径。“十三五”时期,随着互联网+、分享经济的发展,新的业态模式和组织形态正加速形成和演化,深刻地影响着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发展路径。循环经济发展应积极适应新趋势,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平台作用,积极发展分享经济,促进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新路径。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和建设美丽浙江的总要求,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新资源观,以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形成引领循环经济发展新动能,通过体制创新和制度供给激发循环经济发展新动力,全面实施新一轮“991”行动计划,加快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循环转型,夯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资源环境支撑,为创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省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十三五”时期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按照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把循环经济发展作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快形成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牢固树立和落实新的资源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新资源观,全面推动能源节约,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管理,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创新发展模式和体制机制。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更加注重循环经济发展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更加注重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业态创新,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政策的有效供给,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强大动力。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完善统分结合、上下联动的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企业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公众参与,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合力。
第二节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高,循环型生产方式广泛推行,绿色消费模式普及推广,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利用体系初步建立,循环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为创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省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资源产出率达到国家要求,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35立方米,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提高到32万元/亩。
——循环型产业体系初步建立。生态循环型工业、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绿色循环型服务业稳步发展,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产业间、区域间、城乡间循环经济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建立较为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产业废弃物和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出行有效普及。到2020年,全省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7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规模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100%。
——循环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改革有效推进,规划政策体系、示范标准体系、监测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水平显著提升,有效引导全省循环经济发展。
专栏2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注:1.()内数据为2014年现状值,[]内为5年累计数;
2.单位GDP能耗和万元GDP用水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第三章突出九大领域
以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围绕九大领域,重点在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实现明显突破,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第一节提升生态循环型工业水平
引导工业绿色循环化发展。加快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化学、建材、造纸、纺织等行业的循环化改造,积极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绿色循环理念融入高端装备等万亿产业,加强生态设计和绿色产品研发应用,推广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等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推进工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重点引导“互联网+协同制造、智能制造”等新模式。
推进园区生态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加强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需求调查和潜力摸底,鼓励园区规划设计各具特色的改造路径,实行分类改造指导。推进区域园区整体协同改造,探索园区“打捆”改造模式。继续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培育专业化第三方改造和治理公司,推动开展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建立园区能源资源环境管理平台和统计监测体系,强化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推动企业清洁循环式生产。把循环经济“3R”原则贯穿到企业生产的各环节和全流程,积极引导企业按照物质流的方法,加快构建完善内部小循环,提高原料、能源、水资源等物质的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减少废弃物产生及排放。推行企业产品生态设计,引导企业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继续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推动实施企业绿色智能制造,推广物联网技术,加快建设绿色智能工厂。
第二节优化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结构
优化生态农业布局。优化调整种养业的空间布局及其内部结构,拓展农业生态功能。统筹布局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形成区域布局合理、推进机制联动、示范项目集聚的局面。科学布局种养产业、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收集处理、沼气工程、沼液配送利用、有机肥加工等配套服务设施,整体构建循环利用体系。
完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农业产业链接循环化,加快推进种养结合,促进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发展设施渔业及浅海立体生态养殖,推进水产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效对接,重点推广农林牧渔复合型模式,实现畜(禽)、鱼、粮、菜、果、茶协同发展。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推行种植业清洁化生产,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肥技术,深化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用量。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全面完成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生态整治扫尾工作,积极推进生猪散养户和规模水禽养殖场扩面整治,确保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
第三节加快绿色循环型服务业发展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循环化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车辆,加快绿色智能仓储建设,逐步构建智慧物流体系。加快推进通信服务业绿色基站建设,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回收废旧通信产品。探索电子商务新模式,降低商贸行业的资源消耗。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咨询服务业,打造一批从事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咨询服务、推广应用的服务平台和机构。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绿色循环发展。加快推进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绿色化,鼓励发展绿色旅游饭店,着力提升“互联网+旅游”服务水平,积极构建循环型旅游服务体系。推进餐饮住宿行业绿色化,限制和减少一次性消费品,推进餐厨废弃物规范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服务主体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加快零售批发等行业推进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促进公共服务循环化发展。建设循环型公共机构,制定评价标准,推进无纸化办公,引导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节能型单位建设。推进绿色学校建设,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等循环经济技术、产品,提高教材的重复利用水平,加强学校环境整治。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循环经济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争创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推动文化创意和循环经济深度融合,鼓励体现生态文明、循环经济理念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推广。
第四节推动循环经济协同发展
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协同发展。统筹推进全省各地区循环经济协同发展,杭州东部、嘉兴、湖州、绍兴等平原水网地区,重点协同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利用、废弃物处理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等。宁波、温州、台州、舟山等沿海和海岛地区,重点协同推进再生资源利用、海水淡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再制造等。杭州西部、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区,协同发展具有山区特色的循环经济。围绕园区循环化改造、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推进钱塘江、苕溪、甬江等八大流域循环经济协同发展。
促进城乡间循环经济协同发展。围绕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统筹布局城市静脉产业基地,提升区域废弃物处置水平。支持农村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清洁能源应用和再生资源利用,抓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城乡统筹,依托城市的各类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农村难以处置的废弃物。
加强产业循环式组合。加强物质流分析和管理,搭建循环经济技术、市场、产品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产业间、企业间建立物质流、资金流、产品链紧密结合的循环经济联合体。推动产业绿色融合发展,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间循环链接、共生耦合。推动不同行业的企业以物质流、能量流为媒介进行链接共生,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促进跨行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第五节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全面实施“节约优先”、“藏粮于地”两大战略。坚持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比例结构。继续推进“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大力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推动能源节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推进高耗能项目“控新汰劣”,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落实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活、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节能,实施锅炉(窑炉)淘汰及余热利用等重点工程。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推进水资源节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灌区等节水载体创建。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建立水效标识制度。推进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4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三分之二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
加强原材料节约。以石化、电力、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纺织印染、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原材料节约。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改进工艺技术,加强原材料消耗核算,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限制一次性消费品使用,合理区分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一次性消费品范围。推广使用可降解、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改进大宗原材料产品包装方式。
第六节促进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
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为重点,推动“城市矿产”、“城市油田”、“城市棉田”等建设,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开展新兴再生资源回收,推动太阳能光伏电板、动力蓄电池、碳纤维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兴材料的回收利用。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系统。
推动再制造产业化高质化发展。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电子产品等为重点,扩大再制造规模,推动再制造集聚发展。建立以售后维修体系为核心的旧件回收体系,规范发展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和区域性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
加快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粉煤灰、冶金渣、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及赤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拓宽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尾矿、废石生产建筑材料和道路工程材料等。强化污泥处置,到2020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加强农作物秸秆、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畜禽粪便等农林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促进城乡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回收体系,科学确定分类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地方专项立法。推动实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收运体系建设、产品应用管理、示范试点推进、产业培育发展,逐步将厨余垃圾纳入处置范围。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继续推进生产粗细骨料和再生填料。加强废旧纺织品资源化利用管理,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健全回收渠道,加快建设先进处置示范基地。规范园林废弃物收集处置,推动与各类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开发生物质能源和有机肥。
第七节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发展分享经济。普及分享经济理念,提高公众参与分享的积极性。支持闲置房屋、闲置车辆、闲置物品的分享使用,推进共享办公、共享储存、共享信息,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效率。培育分享经济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服务外包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专业分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分享商品、信息服务的在线交易。完善创新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制度保障体系。
鼓励绿色消费。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支持绿色产品认证,完善绿色产品统一标识制度,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消费,制止奢靡之风。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产品使用,推广节能节水产品、绿色照明产品、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流通秩序。
推广绿色建筑。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和规范,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立覆盖全省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各设区市建立能耗监管平台。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实施存量建筑节能改造。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增强绿色出行吸引力。推广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城市租赁自行车设施覆盖范围,形成良好的服务和应用环境。
第八节强化循环经济科技创新与应用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围绕稀贵金属再生和深加工、废塑料高值化利用、再制造先进成形、废轮胎常温粉碎和深加工、电路板元器件高效脱除及贵重金属提取等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加强科技研发,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支持领域和攻关方向。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和装备方面的投入,鼓励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推广共性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支持再生资源、再制造、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废旧商品回收的关键技术研发和装备产业化示范推广。健全循环经济技术、装备的遴选及推广机制,积极推荐相应的技术、装备及产品列入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逐步建立应用推广的信息平台。完善重大科技专项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体制、绩效评估方法。
支持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走出去”。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具有竞争力的循环经济关键技术装备出口。加快全省节能环保企业“走出去”步伐,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推动再制造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实施对标行动,推动再制造产品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等指标达到欧美国家的准入条件。
第九节推进循环经济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建立完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再生产品和再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加快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再生产品和再生材料政府强制采购制度、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等一系列符合省情特点的循环经济发展制度。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领域的制度创新。
加快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制造产品、再生产品及材料、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利废建材等领域产品的地方标准建设。加强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规范制定,逐步出台区域循环发展评价、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验收等相关评价标准和规范。支持开展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认证,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循环经济产品认证机构。
第四章打造九大载体
按照“十三五”时期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以示范试点为主要方式,重点在城市、乡镇、园区、企业、产品、产业链、典型模式、技术、制度等方面,打造循环经济发展的九大载体。
第一节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的有关要求,继续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加快推进台州、衢州、永康、宁海、安吉、海宁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以及临安、德清、嘉善、柯桥、玉环、遂昌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期组织开展评估和验收。继续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代表性的市、县(市、区),开展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试点,逐步推进循环型城市建设。
第二节推进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乡镇
按照全省特色小镇建设部署,扎实推进已列入创建的循环经济特色小镇的创建工作,继续支持一批具有循环经济理念的特色小镇创建,同时鼓励各类特色小镇发展循环经济。结合全省小城市培育和中心镇建设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打造一批以循环型生活为核心、以循环型产业为支撑、生产生活循环链接的循环经济示范乡镇。依托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适时打造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文化繁荣的循环经济示范乡村。
第三节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按照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建设,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到2020年力争培育50个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按照生态循环型工业、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和绿色循环型服务业发展需要,继续加强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培育100个以上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打造一批绿色循环型服务业发展集聚区。
第四节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围绕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农业、矿产资源、包装、纺织印染等行业,争创一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培育一批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围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建设,培育1000个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围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分领域、分行业、分层次培育一批“十百千”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再生资源利用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培育一批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培育一批节水型企业。
第五节推广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产品
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方向,鼓励研发和生产循环经济示范产品。围绕减量化方向,支持企业研发和生产节能、节水、节材的生产装备和产品,鼓励研发和生产电动汽车、节能空调、节能冰箱等节能环保型产品。围绕再利用方向,鼓励研发和生产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纸张、废旧橡胶、废旧玻璃等为原生材料的再生资源利用产品。围绕资源化方向,鼓励研发和生产以工业固体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等为原材料的废弃物高值化利用产品。
第六节构建一批循环经济产业链
围绕能源利用,推动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开发余热余能利用、有机废弃物的能量回收,形成多种方式的能源梯级利用产业链。围绕水资源利用,推进中水回用和不同水质的串级使用,形成水和污泥的重复利用产业链。围绕农林渔废弃物处理,构建种植、养殖—废弃物利用产业链。围绕不同产业,构建粮、菜、畜、林、渔、加工、物流、旅游一体化和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产业循环式组合链。围绕生活中废旧物资和典型废弃物,完善回收体系,构筑可再生、可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产业链。
第七节复制一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在区域、园区、企业等各层面,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石化等各行业,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产业,生产、消费、流通和回收等各环节,总结和推广一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加大宣传推广,以点带面,带动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八节完善一批循环经济技术标准
进一步深化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围绕园区循环化改造、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再制造产业规模化发展等,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通过总结经验,制定一批循环经济技术标准和规范。逐步制定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等评价标准。完善循环经济产品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及材料、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利废建材等产品标准。
第九节制定一批循环经济制度
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制度。推广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选择重点品种探索实行押金制、目标制。建立再生产品和再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发布分类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完善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鼓励研发生产一次性消费品替代产品。在国家级和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探索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第五章实施十大工程
按照“十三五”时期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以项目推进实施为主要方式,实施循环经济十大工程,夯实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支撑。
第一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
按照《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明确的改造方向,以省级及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为重点,加快推进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支持项目,优先扶持循环链关键补链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循环链构建,促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资源共享、设施共享。到2020年,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实施一批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点项目。做好试点园区的中期评估和考核验收。
第二节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工程
实施《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依托节能环保产业有较好基础和发展后劲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构建以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核心特征的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促进产业集聚提升,培育一批规模经济效益显著、专业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较强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实施一批重点示范项目,形成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示范辐射带动效应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第三节静脉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加快发展以再生资源利用、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静脉产业,在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统筹谋划推进静脉产业基地建设,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报废汽车、电子废弃物、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多种固体废弃物,提高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缓解项目环境邻避效应约束。到2020年,重点打造一批综合示范带动明显的静脉产业基地,推动实施一批静脉产业重点示范项目,促进静脉产业集聚发展。
第四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
落实《浙江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和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继续开展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到2017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本级和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县(市)项目加快建设,收运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底,全省餐厨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规模居全国前列。
第五节再制造和再生资源利用工程
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电子产品等再制造为重点,推进再制造规模化、集聚化、产业化发展,支持再制造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实施一批再制造示范项目。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再制造产品连锁示范店和售后服务点。加快推动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建设,创建一批“城市矿产”、“城市油田”、“城市棉田”。探索实施“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引导建设太阳能光伏电板、动力蓄电池、碳纤维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兴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项目。
第六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以大宗固体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林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为重点,加快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进一步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利用钢渣、矿渣、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等生产高性能胶凝材料和节能建筑部品。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项目。加强林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林业“三剩物”提取化学品及精深加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推动园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建设工艺品开发、食用菌基料开发、枝叶花草肥料化和能源化开发等示范项目。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建筑垃圾生产粗细骨料、再生填料和建材项目。
第七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加快推进舟山市国家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和洞头县鹿西乡(岛)国家海水淡化试点海岛建设方案支撑项目,建设一批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和海水淡化示范工程项目。加快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国家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开展海水淡化和海水淡化预处理的膜材料与膜制备技术等核心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围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和分质供水工程项目,鼓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内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提高社会水资源综合利用率。
第八节绿色消费促进工程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绿色产品生产与消费,引导建设节能环保汽车、节能环保高性能电池、高效照明产品、节能门窗等节能产品项目,鼓励建设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生产项目。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等促进绿色消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加快推动相应的绿色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绿色采购,推广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第九节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应用工程
落实《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与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以废旧钢铁、废旧塑料、废旧橡胶、废旧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资源化利用技术,机械产品再制造损伤检测、体积修复等再制造技术,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等为重点,开展循环经济科技攻关,加快实现产业化。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应用,围绕冶金、建材、医药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和皮革、热力发电、畜禽养殖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推进污水污泥综合处理、企业清洁生产、工业有机废气处理、园区产业链构建、废旧物品资源化处置、废弃物综合处置等技术应用项目。
第十节循环经济能力升级工程
围绕“互联网+”、信息化,加强管理监督和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涵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资源利用、重点项目、先进技术等资源环境信息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循环经济的信息化平台管理。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谋划推进循环经济培训项目,培育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和服务机构。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
进一步完善省级循环经济发展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编制实施本级循环经济“十三五”规划,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任务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把循环经济评价主要指标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纳入年度计划。
第二节完善法规政策
加快循环经济地方法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废旧纺织品、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等领域的配套法规。落实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投资、税收、价格、财政等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着力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通过PPP、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循环经济。
第三节优化项目管理
加强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和滚动实施管理,做到“谋划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服务。完善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对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和各类示范试点重点支撑项目的网上实时动态监管。
第四节完善监测评价
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弃物产生的监测分析。探索建立以资源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为重点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完善主要物质资源消费量的测算方法和循环经济发展指数、城市循环发展指数等综合性评价方法,发布不同区域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评价。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评价。
第五节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手机等多种途径,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宣传国内外典型案例、推广示范经验,营造促进循环发展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和参与。把循环发展的有关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高校和职业院校循环经济学科建设,重视循环经济专业人才的培养。逐步健全循环经济协会等相关的社会民间组织,共同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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