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交通主要技术政策(五)
发布时间: 2004-01-06 00:00 查看: 2368次
五、港 口
39.科学合理地进行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形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港口体系。全国港口总全布局规划,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与国土规划、生产力布局和自然条件密切结合,并通过科学的运输市场和船型发展趋势和预测,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一经国务院批准,应成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和审批项目的法定依据。区域港口布局规划必须以国家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为依据,确定各港的性质、功能和地位,做到合理分工、协调发展,避免重复建设。港口布局应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各得其所的原则,重点建设与国民经济和外贸发展相适应的国际深水枢纽港区,并充分应用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扩大和吸收建港资金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工业港和企业码头建设。每个港口的总体规划应与运网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密切结合,并考虑港口功能变化的需求。鼓励填海造地。
40.建设和发展专业化泊位,逐步提高专业化泊位的比重。对于集装箱吞吐量不大的港口宜发展多用途泊位;当吞吐量较大且增长较快时可建设集装箱专用泊位;各主要集装箱枢纽港应努力创造条件以适应大型集装箱船靠泊的需要。对于货源稳定、批量大的散货港口,应大力发展高效的矿石、煤炭、散粮、天然气及水泥等专用泊位;油口及其它危险品,凡有条件的港口应集中建设专用港区。对于陆岛、海峡和岛岛运输,要修建滚装泊位,并力争承担火车渡轮有关技术的开发任务。对于客运泊位,要适应高速客船、大型豪华旅游船和客滚船发的需要。
41.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港口的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港口规划、设计所必需的水文、泥沙、气象、地质、地貌资料的收集和勘测工作,应充分利用遥测和遥感技术、卫星和航空照片等现代先进的技术和手段。要进一步开发、完善和推广CAD技术和可靠度设计理论。在进行设计方案比选时,尽量使用数值模拟和物理模型进行比较,提高设计质量。
42.因地制宜地选择码头布置和结构型式,积极发展深水筑港技术,提高港口建设的设计标准和技术水平,适应船舶大型化和货物装卸作业的要求。进一步开发和推广软基加固技术、桩基嵌岩技术、水下测量技术和基床整平技术。发展恶劣条件下的防坡堤结构和建设技术。水工结构应广泛采用预应力结构,实现结构装配化。条件允许时,构件尽可能大型化。推广应用各种先进成熟的技术措施、施工工艺和新建筑材料,提高结构的使用寿命。
43.加强水工结构监测、检查和评估,实现科学养护、管理和维修。对水工结构物的技术性能、损坏状态和可靠性要进行定期监测、检查和评估,采取各种有效的防护和维修措施,延长寿命,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要大力开发和采用水下结构监控、检查、测量新技术和新设备,推广阴极保护、环氧树脂等结构防护和维修技术。
44.加速港口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和提高现有设施能力。港区和码头的技术改造应与港口的重新分工和城市建设规划紧密结合,以货源和船型变化为依据,通过改造提高其吞吐能力或装卸效率,适应港口现代化的要求。对批量大和货源稳定的通用泊位尽可能改造成专业化泊位;对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严重、影响装卸质量的设备要进行更新换代,改进装卸工艺;对库场堆存及集疏运能力不足的港口或泊位要相应地扩大能力,提高综合吞吐能力。
45.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和配置足够数量的装卸设备,大幅度提高港口装卸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港口装卸工艺流程仿真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的开发应用,特别是大型口装卸设备控制技术和控制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提高港口装卸工艺系统的自动化水平。积极开发应用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等先进技术,进一步研制和改进各种装卸机械,提高国产化水平,并努力扩大国际市场。要重视港口机械设备的现代化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积极推广港口机械设备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大幅度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46.库场能力应适应港口发展的需要。各泊位的库场要切实避免因能力不足而出现二次倒载或再设后方库场等现象的发生。散货堆场,尤其是煤炭、矿石堆场必须满足不同品位、不同用户分别堆存,以及运输工具配置和流动的要求,煤炭堆场还应留足消防通道;集装箱和其它码头后方应考虑港口向多功能方向发展的需求,留有较大的纵深。
47.不断提高港口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港口管理现代化。各港口应根据条件,积极开发和推广管理信息技术、应用软件,不断扩大计算机管理范围,完善港口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各主要港口要加速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并与管理信息系统相结合,形成港口EDI服务的网络系统,实现与国际贸易服务系统的接轨。
48.根据实际需要发展港口、重要通航水域和桥区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要充分发挥建成VTS的功能,对辖区内船舶实施全程监控,并提供助航、气象和有关咨询服务,形成对管辖水域的有效控制能力;要有计划地增建雷达监控、船舶通航管制灯光显示装置和电视监控系统,加强对港区、重要通航水域和桥区的水上交通管制,提高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保养水平,加强对引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工作。
49.积极推行港口国监控(PSC)制度。要对抵达我国港口的外轮开展PSC检查,充分行使港口国的监控权力,提高船舶安全检查水平,减少老旧船舶对我国港口及海域造成事故和污染的机率;要按照海上人命安全(SOLAS)公约95修正案和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的要求,开展货物装载与紧固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外货物运输单位与船舶的安全体系认证工作。
39.科学合理地进行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形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港口体系。全国港口总全布局规划,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与国土规划、生产力布局和自然条件密切结合,并通过科学的运输市场和船型发展趋势和预测,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一经国务院批准,应成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和审批项目的法定依据。区域港口布局规划必须以国家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为依据,确定各港的性质、功能和地位,做到合理分工、协调发展,避免重复建设。港口布局应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各得其所的原则,重点建设与国民经济和外贸发展相适应的国际深水枢纽港区,并充分应用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扩大和吸收建港资金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工业港和企业码头建设。每个港口的总体规划应与运网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密切结合,并考虑港口功能变化的需求。鼓励填海造地。
40.建设和发展专业化泊位,逐步提高专业化泊位的比重。对于集装箱吞吐量不大的港口宜发展多用途泊位;当吞吐量较大且增长较快时可建设集装箱专用泊位;各主要集装箱枢纽港应努力创造条件以适应大型集装箱船靠泊的需要。对于货源稳定、批量大的散货港口,应大力发展高效的矿石、煤炭、散粮、天然气及水泥等专用泊位;油口及其它危险品,凡有条件的港口应集中建设专用港区。对于陆岛、海峡和岛岛运输,要修建滚装泊位,并力争承担火车渡轮有关技术的开发任务。对于客运泊位,要适应高速客船、大型豪华旅游船和客滚船发的需要。
41.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港口的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港口规划、设计所必需的水文、泥沙、气象、地质、地貌资料的收集和勘测工作,应充分利用遥测和遥感技术、卫星和航空照片等现代先进的技术和手段。要进一步开发、完善和推广CAD技术和可靠度设计理论。在进行设计方案比选时,尽量使用数值模拟和物理模型进行比较,提高设计质量。
42.因地制宜地选择码头布置和结构型式,积极发展深水筑港技术,提高港口建设的设计标准和技术水平,适应船舶大型化和货物装卸作业的要求。进一步开发和推广软基加固技术、桩基嵌岩技术、水下测量技术和基床整平技术。发展恶劣条件下的防坡堤结构和建设技术。水工结构应广泛采用预应力结构,实现结构装配化。条件允许时,构件尽可能大型化。推广应用各种先进成熟的技术措施、施工工艺和新建筑材料,提高结构的使用寿命。
43.加强水工结构监测、检查和评估,实现科学养护、管理和维修。对水工结构物的技术性能、损坏状态和可靠性要进行定期监测、检查和评估,采取各种有效的防护和维修措施,延长寿命,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要大力开发和采用水下结构监控、检查、测量新技术和新设备,推广阴极保护、环氧树脂等结构防护和维修技术。
44.加速港口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和提高现有设施能力。港区和码头的技术改造应与港口的重新分工和城市建设规划紧密结合,以货源和船型变化为依据,通过改造提高其吞吐能力或装卸效率,适应港口现代化的要求。对批量大和货源稳定的通用泊位尽可能改造成专业化泊位;对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严重、影响装卸质量的设备要进行更新换代,改进装卸工艺;对库场堆存及集疏运能力不足的港口或泊位要相应地扩大能力,提高综合吞吐能力。
45.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和配置足够数量的装卸设备,大幅度提高港口装卸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港口装卸工艺流程仿真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的开发应用,特别是大型口装卸设备控制技术和控制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提高港口装卸工艺系统的自动化水平。积极开发应用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等先进技术,进一步研制和改进各种装卸机械,提高国产化水平,并努力扩大国际市场。要重视港口机械设备的现代化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积极推广港口机械设备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大幅度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46.库场能力应适应港口发展的需要。各泊位的库场要切实避免因能力不足而出现二次倒载或再设后方库场等现象的发生。散货堆场,尤其是煤炭、矿石堆场必须满足不同品位、不同用户分别堆存,以及运输工具配置和流动的要求,煤炭堆场还应留足消防通道;集装箱和其它码头后方应考虑港口向多功能方向发展的需求,留有较大的纵深。
47.不断提高港口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港口管理现代化。各港口应根据条件,积极开发和推广管理信息技术、应用软件,不断扩大计算机管理范围,完善港口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各主要港口要加速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并与管理信息系统相结合,形成港口EDI服务的网络系统,实现与国际贸易服务系统的接轨。
48.根据实际需要发展港口、重要通航水域和桥区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要充分发挥建成VTS的功能,对辖区内船舶实施全程监控,并提供助航、气象和有关咨询服务,形成对管辖水域的有效控制能力;要有计划地增建雷达监控、船舶通航管制灯光显示装置和电视监控系统,加强对港区、重要通航水域和桥区的水上交通管制,提高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保养水平,加强对引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工作。
49.积极推行港口国监控(PSC)制度。要对抵达我国港口的外轮开展PSC检查,充分行使港口国的监控权力,提高船舶安全检查水平,减少老旧船舶对我国港口及海域造成事故和污染的机率;要按照海上人命安全(SOLAS)公约95修正案和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的要求,开展货物装载与紧固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外货物运输单位与船舶的安全体系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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