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建筑节能 建设节约型社会――访武汉市建委副主任
发布时间: 2005-11-02 00:00 查看: 2761次
推行建筑节能 建设节约型社会――访武汉市建委副主任唐昌海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国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能源、矿产、水、土地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面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关系,提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武汉市的建筑节能状况如何,下一步有何重要举措?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武汉市建委副主任、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唐昌海。
谈起建筑能耗问题,唐昌海不无忧虑。他指出,近几年建筑能耗迅速增加,已达到全社会总能耗的30%以上,建筑节能已成为我国节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21世纪前20年,将是我国建筑业的鼎盛时期,每年建成的房屋面积将高达16亿~20亿平方米。但令人遗憾的是,不仅既有的近400亿平方米建筑中95%为高耗能建筑,而且新建建筑中90%以上也属于高耗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3倍以上。
武汉市的建筑能耗问题同样存在。全市既有房屋(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面积近3亿平方米,其中住宅约2.3亿平方米,宾馆、商场、医院、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5000多万平方米。近几年,每年新建房屋面积1400~1800万平方米,其中节能建筑不到10%。据统计,武汉市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值。
面对建筑能耗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党中央从战略高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通过建筑节能这一平台,促进节约型社会发展。建设部2005年初出台《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0年,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要完成25%;到2020年,住宅和公共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武汉市相关部门长期致力于建筑节能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唐昌海介绍说,近几年,武汉市把建筑节能的主攻方向放在提高墙体材料产品的保温隔热性和围扩结构热工性能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夏热冬冷地区16省市中,率先出台了地方性行政规章《武汉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率先制定了《武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规定》、《武汉市建筑节能检测技术规定》,建立了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率先研究开发了外墙外保温材料和技术,并获武汉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新型节能型墙体材料――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其生产量、使用量和应用技术居全国第一;率先建立了建筑节能检测中心,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化学建材、住宅部品的质量检测,进行建筑热工性能检测和节能效果评估,成为夏热冬冷地区开展建筑节能检测和咨询的权威机构;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培训,为建筑节能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证;积极开展了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作,全市相继新建三江航天、永清庭苑、绿景苑、同温层等13个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建筑面积共计168万平方米,其中建设部确定的小区3个,共计38万平方米;全市对231家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了关、停、并、转,基本实现禁止能耗高、毁田严重、污染环境的实心粘土砖的生产。通过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全市每年可节约土地6537亩,节约能源24.5万吨标准煤,利用粉煤灰等各类工业废渣400万吨,促进了武汉市节约型社会的建设,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显著。
唐昌海清醒地认识到,武汉市建筑节能虽然成效显著,但仅处于起步阶段,新建建筑节能步伐还不大,公共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尚未启动,建筑节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离国家建筑节能的总体目标差距较大。必须按照中央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真抓实干,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监督检查,使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建筑节能是一项战略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建设、开发等多个部门和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节能技术产品等多方面。实践证明,建筑节能工作不可能单靠自发进行,必须由政府强制推行。对于武汉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唐昌海心中已有清晰的轮廓,他强调,要尽快建立起行政监管体系,深入扎实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首先要大力宣传推广建筑节能工作。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途径,宣传国家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及重要意义,唤起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形成建筑节能利国利民、惠及当代、惠及子孙的共识;二是要重点做好建设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地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三是开展建筑节能的试点示范,今年要继续抓好水木清华等9个试点小区计80万平方米的试点示范工程。通过对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新型的可再生能源、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等多方面的试点示范,使武汉市建筑节能工作得以全面开展。
第二,严把设计关,夯实建筑节能基础。设计是建筑节能的基础。武汉市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要按照《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单位既要从小区和建筑物规划、楼体的排列组合形式等角度考虑,又要在建筑物的朝向、体型、体量、平面布置、绿化、外围护结构(含外墙、屋面、门窗等)、新型节能材料和技术的应用等方面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风、自然光,把绿色引入住宅。同时要结合武汉地域特征,把握现代与传统的融合,体现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
第三,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开发应用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武汉地区科技人才优势,加强对节能材料和节能技术研究,为建筑节能提供技术保障。该市重点推广外墙外保温体系、节能门窗技术、屋面保温隔热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空调技术、住宅集中采暖技术、太阳能电池草坪灯、太阳能电池路灯等建筑节能新技术;要积极引进和借鉴国际上成熟技术、体系,利用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推进建筑节能;要继续对节能技术、节能材料研究和开发应用给予政策上、资金上的扶持。
第四,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首先是对全市既有建筑作一次摸底调查,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作出情况分析,进行分类指导;二是研究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和标准规范,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三是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率先强化对政府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技术改造。
第五,积极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促进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引导墙材生产企业通过科技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发展利废及建筑垃圾等再生墙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巩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成果,并向“禁粘”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利用粉煤灰、钢渣、工业废石膏、石屑等各类工业废渣,生产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石膏砌块、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混凝土多孔砖、陶粒砌块和各类建筑技术,推广应用散装水泥,节约宝贵的耕地资源和木材资源。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产品的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第六,建立和执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设计备案――专项稽查――节能验收”闭合管理程序。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更不能无证施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到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告知性备案;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在主体完工、竣工两个阶段进行单项检查,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责令其改正;房屋竣工后必须按照《武汉市居住建筑节能检验规定》进行检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对建筑节能达标情况一并验收,验收报告报建筑工程质量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国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能源、矿产、水、土地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面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关系,提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武汉市的建筑节能状况如何,下一步有何重要举措?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武汉市建委副主任、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唐昌海。
谈起建筑能耗问题,唐昌海不无忧虑。他指出,近几年建筑能耗迅速增加,已达到全社会总能耗的30%以上,建筑节能已成为我国节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21世纪前20年,将是我国建筑业的鼎盛时期,每年建成的房屋面积将高达16亿~20亿平方米。但令人遗憾的是,不仅既有的近400亿平方米建筑中95%为高耗能建筑,而且新建建筑中90%以上也属于高耗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3倍以上。
武汉市的建筑能耗问题同样存在。全市既有房屋(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面积近3亿平方米,其中住宅约2.3亿平方米,宾馆、商场、医院、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5000多万平方米。近几年,每年新建房屋面积1400~1800万平方米,其中节能建筑不到10%。据统计,武汉市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值。
面对建筑能耗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党中央从战略高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通过建筑节能这一平台,促进节约型社会发展。建设部2005年初出台《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0年,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要完成25%;到2020年,住宅和公共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武汉市相关部门长期致力于建筑节能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唐昌海介绍说,近几年,武汉市把建筑节能的主攻方向放在提高墙体材料产品的保温隔热性和围扩结构热工性能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夏热冬冷地区16省市中,率先出台了地方性行政规章《武汉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率先制定了《武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规定》、《武汉市建筑节能检测技术规定》,建立了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率先研究开发了外墙外保温材料和技术,并获武汉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新型节能型墙体材料――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其生产量、使用量和应用技术居全国第一;率先建立了建筑节能检测中心,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化学建材、住宅部品的质量检测,进行建筑热工性能检测和节能效果评估,成为夏热冬冷地区开展建筑节能检测和咨询的权威机构;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培训,为建筑节能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证;积极开展了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作,全市相继新建三江航天、永清庭苑、绿景苑、同温层等13个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建筑面积共计168万平方米,其中建设部确定的小区3个,共计38万平方米;全市对231家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了关、停、并、转,基本实现禁止能耗高、毁田严重、污染环境的实心粘土砖的生产。通过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全市每年可节约土地6537亩,节约能源24.5万吨标准煤,利用粉煤灰等各类工业废渣400万吨,促进了武汉市节约型社会的建设,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显著。
唐昌海清醒地认识到,武汉市建筑节能虽然成效显著,但仅处于起步阶段,新建建筑节能步伐还不大,公共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尚未启动,建筑节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离国家建筑节能的总体目标差距较大。必须按照中央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真抓实干,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监督检查,使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建筑节能是一项战略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建设、开发等多个部门和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节能技术产品等多方面。实践证明,建筑节能工作不可能单靠自发进行,必须由政府强制推行。对于武汉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唐昌海心中已有清晰的轮廓,他强调,要尽快建立起行政监管体系,深入扎实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首先要大力宣传推广建筑节能工作。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途径,宣传国家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及重要意义,唤起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形成建筑节能利国利民、惠及当代、惠及子孙的共识;二是要重点做好建设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地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三是开展建筑节能的试点示范,今年要继续抓好水木清华等9个试点小区计80万平方米的试点示范工程。通过对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新型的可再生能源、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等多方面的试点示范,使武汉市建筑节能工作得以全面开展。
第二,严把设计关,夯实建筑节能基础。设计是建筑节能的基础。武汉市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要按照《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单位既要从小区和建筑物规划、楼体的排列组合形式等角度考虑,又要在建筑物的朝向、体型、体量、平面布置、绿化、外围护结构(含外墙、屋面、门窗等)、新型节能材料和技术的应用等方面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风、自然光,把绿色引入住宅。同时要结合武汉地域特征,把握现代与传统的融合,体现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
第三,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开发应用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武汉地区科技人才优势,加强对节能材料和节能技术研究,为建筑节能提供技术保障。该市重点推广外墙外保温体系、节能门窗技术、屋面保温隔热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空调技术、住宅集中采暖技术、太阳能电池草坪灯、太阳能电池路灯等建筑节能新技术;要积极引进和借鉴国际上成熟技术、体系,利用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推进建筑节能;要继续对节能技术、节能材料研究和开发应用给予政策上、资金上的扶持。
第四,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首先是对全市既有建筑作一次摸底调查,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作出情况分析,进行分类指导;二是研究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和标准规范,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三是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率先强化对政府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技术改造。
第五,积极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促进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引导墙材生产企业通过科技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发展利废及建筑垃圾等再生墙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巩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成果,并向“禁粘”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利用粉煤灰、钢渣、工业废石膏、石屑等各类工业废渣,生产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石膏砌块、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混凝土多孔砖、陶粒砌块和各类建筑技术,推广应用散装水泥,节约宝贵的耕地资源和木材资源。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产品的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第六,建立和执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设计备案――专项稽查――节能验收”闭合管理程序。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更不能无证施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到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告知性备案;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在主体完工、竣工两个阶段进行单项检查,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责令其改正;房屋竣工后必须按照《武汉市居住建筑节能检验规定》进行检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对建筑节能达标情况一并验收,验收报告报建筑工程质量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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