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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证书?
发布时间: 2005-03-22 00:00    查看: 2459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专利权后,由专利权人办理登记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向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
  中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等3种。因此专利证书也有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等3种。
  专利证书记载着与专利权有关的重要著录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印记、局长签字和授权公告日。著录事项包括:专利证书号(顺序号)、发明创造名称、专利号(即专利申请号)、专利申请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自授权公告日起生效。
  专利证书正本仅一份。专利申请人为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应专利权人的申请,按照专利权人的数量制作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的正本和副本的效力是相同的。专利证书副本中注明“副本”字样,其他内容与正本相同。专利证书正本及副本的数量不得多于被授予专利权时的专利权人数量,即如果在授权时只有三位专利权人,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一份正本和最多二份副本。专利权终止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不再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根据有关规定,专利证书(正本或副本)颁发后,专利证书遗失(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责任造成的除外)、毁坏或者灭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再补发新的专利证书;颁发证书后,因专利权转让、继承或赠予而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新增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
  专利权归属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后,专利权人变更的,在该判决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的同时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更换专利证书。
  由于专利权可能被宣告无效,也可能在专利权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因此专利证书并不能证明专利权是有效的。此外,由于专利权可能被转让,或因其他原因使专利权人发生变更,因此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单位或者个人并不一定就是真正的专利权人。因此专利证书仅是享有专利权的初步证据。那么什么才是记载专利权有关法律状态和相关事项的最好的证明材料呢?答案是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记载了与专利权有关的各种信息,并且会进行更新。如果专利权人和任何人希望了解与专利权有关的情况以及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证书记载专利权被授予时与专利著录项目有关的信息,但并未公布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将在专利公报中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专利授权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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