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以来,国家经贸委和有关部门一起,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 措施 ,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九五”末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43%,比1995年 提高了5个百分点。但煤矸石的综合利用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在政策执行中也遇到一些具 体问题,需要我们研究并加以解决。
1 对煤矸石综合利用投资缺乏主动性
煤矸石综合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一直在积极地推广。 但 是,如果没有政策扶持,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今天,都很 少有企业主动投资。对于煤矸石发电,由于燃用煤矸石热值低,炉耗高,导致发电 成本要比用优质煤炭发电要高。况且,利用煤矸石发的电只有上网出售才能实现其经济效益 。由于行业垄断和行业保护,煤矸石电厂普遍存在着上网难的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煤矿发展矸石电厂的积极性。煤矸石制砖也是如此。由于制砖前要对 矸石进行机械破碎预处理,煤矸石制砖的成本较高,经济效益就明显赶不上那些用粘土制砖 的企业。因此,要吸引企业投资参与煤矸石综合利用,单靠市场力量往往是难以奏效的,必 须加上政府的政策支持,通过法律、财税、价格等措施加以鼓励。2001年8月“全国煤矸石 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的资料表明,企业用煤矸石发电和生产建材形成的经济效益,主要来自 国家的税收减免政策,否则,企业很难获益。
2 资金投入不足,使煤矸石综合利用难以推进
虽然国家有优惠政策,但没有专项资金,原有的专项资金随着原煤炭部的撤消已停止运转, 新的融资渠道还没有形成。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对矸石电厂项目 的处理已从重点扶持转变为商业贷款。为了减少投资风险,银行不仅要进行企业资质评估, 还要求企业必须有不少于30%的自筹资金做资本金,否则不能贷款。但是,煤炭企业大多缺 乏资金,欠帐多,资信程度低;为了发展非煤产业,一些企业只能采取高息集资或从多家银 行贷款的方法,使这类项目难以顺利进行。另外有些地区财政困难,影响国家政策的落实。 在贫困地区,若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减免税会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因而受阻。 所以在国家“粮票”和地方“出钱”发生冲突时,免税就成了一纸空文。
3 矸石发电的优惠政策执行不力
国务院[1996]36号文批转的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 》 中,明确规定用煤矸石发电在上网、电价等方面享有优惠的政策,1.2万kW以下(含1.2万kW )的综合利用电厂不参加调峰,免交有关费用等。但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促进煤矸石综合利 用的优惠政策却得不到一些地方电力部门的响应,使国家政策在执行中走了样。在当前 “多家办电、一家管网”的体制下,煤矿建设自发自用的矸石电厂,无论是新建电站还是扩 建机组,并网运行都要经过地方电力部门的批准。因此,在项目审批、并网运行等环节上, 煤矿要经过艰苦的谈判,交纳名目繁多的费用,如“接入系统改造费”、“上网配套费”、 “发电设备固定容量费”、“上网管理费”、“并网经济技术服务费”等等,且随意性很 大,往往使已建电厂难以按期发电。一些地区的电业部门,还将煤矸石电厂作为普通小火电 看待,以国家规定所有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为由,硬性要求参加调峰。从技术角度看 ,这么小容量的矸石电厂参加调峰,不仅对大电网起不了多少作用,而且还会对矸石电厂的 设备产生破坏性后果。
4 现行管理体制使企业享受不到优惠政策
目前,煤炭行业基本上是以矿务局为独立核算单位,煤矸石电厂和一些煤矸石建材企业不是 一级法人,而是矿务局的二级单位,有的还不具备法人资格,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本身享受 不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产生的经济效益转移给矿务局。这种体制不能有效地发挥煤矸石综合 利用企业的积极性。在放开煤炭价格后,国家对煤炭补贴减少,但一些特殊行业的煤价又未 全部放开,使大多数煤矿陷入亏损状态,甚至是全行业的亏损。2000年煤矿成为没有实现“ 三年脱困”目标的2个行业之一,但是,煤矸石电厂却是矿务局中年产生经济效益的“大户 ”。在这种情形下,煤矸石电厂的利润转移到矿务局,由矿务局统筹使用,其结果是矿务 局没有“脱困”,还要使电厂“背一身债”。由于电厂没有自主权,不能独立核算,不仅得 不到应有的经济效益,没有资金投入扩大再生产,影响自身的发展后劲,而且还不能按合同 还贷付息,影响煤炭企业办电的信誉。
5 部分电厂的“二次污染”,影响矸石电厂的形象
虽然原煤炭部一直将煤矸石电厂的脱硫除尘、减少“二次污染”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并 取得不小的进展,但二次污染依然存在。主要有以下原因。
(1)煤矸石中的硫含量高。我国高硫煤产量接近全国煤炭总产量的1/5,主要分布在中南和西 南矿区。如重庆市煤炭公司下属煤矿开采的煤绝大部分是高硫煤,在1996年1600万t原煤中 ,85%的煤硫分在2.5%以上。作为燃料的矸石又主要是选煤厂的废物,硫分更为富集,使脱 硫增加了技术难度。
(2)技术不过关。由于没有适合的高效烟气脱硫设备,虽然电厂采取了诸如建立回收车间、 石灰石炉内脱硫、石灰水烟道脱硫等措施,一些电厂还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设备改造,但还 是达不到环保要求。
(3)没有按规章经营。一些电厂虽然采取了措施,但因运行成本太高,环保设施并没有正常 运行;或有人检查时运行,大多数时间不运行,结果是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和烟尘均超过国 家规定的环境标准。
冯 良(国家经贸委资源与节约综合利用司,北京市宣武门,100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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