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材局为建材工业制定实施细则_粉煤灰综合利用网
您好,欢迎访问粉煤灰综合利用网,请[登录] [注册]
帮助中心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推荐: 行业资讯 | 粉网动态 | 粉网活动精彩回顾 | 全国粉煤灰供应行情 | 外加剂供应市场 | 区域粉煤灰制品 | 招商招标 | 人才招聘 | 粉煤灰专家课堂 | 绿动云智库
热搜: 专家答疑 | 我要提问 | 行业标准 | 行业论文 | 政策法规 | 特聘专家 | 行业知识 | 工业固废专有设备采购 | 专利库查询 | 行业服务 | 会员帮助 | 产业报告研究中心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建材局为建材工业制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03-04-26 00:00    查看: 1508
     
     为认真落实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产业[1998]572号文《关于印发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经贸委第六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 一批)》的要求,实现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调控目标,国家建材局近日制定了建 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施细则。

      一、遵循的原则

      1.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优化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 量和效益上来。

     2.坚持建材工业“由大变强”、“靠新出强”的跨世纪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行业技术进步,鼓 励技术创新,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工艺与装备。

     3.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4.采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5.在坚持总量控制、加快淘汰落后工艺与装备的前提下,支持属于提高技术水平、产品升级又 有市场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目标与时限

     (一)水泥工业

     围绕控制水泥总量,增加新型干法水泥比例两个目标,坚决淘汰落后立窑水泥生产能力;在不增 加总量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窑外分解生产工艺对湿法窑进行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尽可能要利用 周边立窑厂的条件,实施“上大改小”,对直径2.2米以上机立窑根据“限制、淘汰、改造、 提高”的八字方针,采用先技术改造,将其提高。

     2000年水泥总量控制在5.3亿吨,其中旋窑水泥占总量的25%-28%。1999年淘 汰落后的立窑水泥生产能力4000万吨,2000年再淘汰6000万吨。两年共淘汰落后的 立窑水泥生产能力1亿吨。

     1.1.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

     1.1-1.取缔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水泥生产企业;

     1.1-2.关闭土(蛋)窑、普通立窑、直径2.2米及以下(以1997年6月5日前的窑 径为依据)的机立窑;

     1.1-3.淘汰直径2.5米及以下的干法中空窑生产线(1997年底之前已经生产特种水 泥的除);

     1.1-4.淘汰直径2.5米及以下的湿法窑生产线。

     1.2.禁止建设落后的工艺生产线

     1.2-1.禁止新建和扩建各种立窑生产线;

     1.2-2.禁止对直径2.2米及以下的立窑进行扩径改造;

     1.2-3.禁止新建和扩建湿法窑、立波尔窑及干法中空窑。

     1.3.禁止水泥机械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列为淘汰的水泥装备和配件。

     1.4.支持发展先进的工艺及产品

     1.4-1.支持发展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及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生产线,重点鼓励现有企 业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在2000年底前只开展前期工作);

     1.4-2.鼓励技术先进、产品质量有信誉的水泥企业发展商品砼及其外加剂;

     1.4-3.支持发展散装水泥,鼓励在城镇建设商品砼站,在农村建设散装水泥接收站,发展 散装水泥运输码头、散装水泥船及各种运输设施。

     1.5.支持对落后工艺进行技术改造

     1.5-1.支持采用窑外分解工艺对湿法窑进行改造;

     1.5-2.支持直径大于2.2米机立窑企业在不增量的前提下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改造;在具 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改造水泥粉磨站、散装水泥站、商品砼站、外加剂厂、砌块厂、建筑砂石 厂,或发展非金属矿深加工产品,如磨细方解石、高岭土、石英等。

     (二)玻璃工业

     2000年底前一律不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及改造)平板玻璃原片生产线。淘汰小平拉、四机 及以下垂直引上等落后工艺生产能力,提高浮法玻璃的比例。

     2000年平板玻璃总产量控制在1.6亿重量箱,浮法玻璃的产量达到总产量的70%以上。 1999年与2000年各淘汰落后工艺生产能力1500万重量箱,两年共淘汰3000万重 量箱。2000年平板玻璃深加工比例达到25%。

     2.1.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

     2.1-1.淘汰小平拉工艺生产线;

     2.1-2.淘汰四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工艺生产线。

     2.2.2000年底前禁止建设平板玻璃原片生产线(包括各种工艺方法)。

     2.3.鼓励浮法玻璃生产企业增加玻璃原片深加工产品品种,提高加工比例。

     2.4.支持建设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吨精砂的硅质原料基地。

     (三)建筑卫生陶瓷

     2000年建筑陶瓷产量控制在10亿平方米以下,1999年与2000年各淘汰落后工艺生 产能力1.5亿平方米以上。高档产品占到总量的20%以上。

     2000年卫生陶瓷总量控制在5500万件,1999年与2000年各淘汰落后工艺生产能 力350万件,有选择地发展若干条高档卫生陶瓷生产线,高档产品产量占总量的20%以上。

     3.1.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3.1-1.淘汰倒焰窑、多孔窑、煤烧隧道窑生产线;

     3.1-2.淘汰年生产能力小于70万平方米中低档建筑陶瓷生产线(三次烧成工艺除外);

     3.1-3.淘汰年生产能力小于20万件中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梭式窑生产线除外)。

     3.2.禁止新建、扩建的生产线3.2-1.2000年底前,禁止新建、扩建建筑陶瓷砖 (包括内、外墙砖和地砖)生产线;

     3.2-2.禁止新建、扩建年生产能力50万件以下隧道窑卫生瓷生产线(梭式窑生产线除 外)。

     3.3.支持发展的生产线

     3.3-1.支持建设若干条国产高档卫生陶瓷与配套五金件生产线;

     3.3-2.支持生产节水型洁具;

     3.3-3.支持建设与住宅产业现代化配套的卫生间集成项目;

     3.3-4.支持建设建筑卫生陶瓷生产所需原材料(原料、色釉料、模具、耐火材料)专业生 产线。

     (四)新型建筑材料

     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是今后发展的重点,但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发展技术起点 高、生产规模合理、适销对路的产品。

     2000年新型建材工业的总产值占整个建材工业总产值的20%,墙体材料总量控制在820 0亿块标准砖,其中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的总量达到28%。1999年与2000年共淘 汰500亿块实心粘土砖。

     4.1.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产品

     4.1-1.淘汰简易轮窑、土窑、小立窑烧砖生产线;

     4.1-2.淘汰年生产能力100万卷以下纸胎油毡生产线;

     4.1-3.淘汰焦油型防水涂料。

     4.2.禁止新建、扩建的生产线

     4.2-1.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

     4.2-2.禁止新建、扩建纸胎油毡生产线;

     4.2-3.禁止建设年生产能力200万平方米以下改性沥青油毡生产线;

     4.2-4.2000年底前禁止建设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4.3.支持发展的工艺及产品

     4.3-1.支持发展多孔条板、外墙复合板材、承重和保温砼空心砌块、高孔洞率的空心砖、 加气砼砌块和板材等新型墙体材料;

     4.3-2.支持利用各类工业废渣和非粘土资源生产高质量、标号在100号以上的粉煤灰烧 结砖、煤矸石砖、页岩砖及各类空心砖;

     4.3-3.支持发展SBS、APP改性沥青油毡、高分子卷材、高分子防水涂料和高分子密 封材料等新型防水材料;

     4.3-4.支持发展高质量的外墙装饰及绝热材料;

     4.3-5.支持发展高质量的适销对路的塑料门窗与塑料管材。

     4.4.支持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生产孔洞率大于25%的承重多孔砖、高掺量粉 煤灰烧结砖或其它新型墙体材料。

     (五)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结构调整的重点是产业技术结构的升级,鼓励发展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 工艺和优质玻璃钢生产工艺。

     5.1.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

     5.1-1.1999年淘汰全部陶土法玻璃纤维生产线;

     5.1-2.淘汰铂坩埚法玻璃纤维生产能力2万吨,1999年和2000年各淘汰1万吨;

     5.1-3.淘汰劣质玻璃钢生产能力2万吨,1999年和2000年各淘汰1万吨。

     5.2.禁止新建、扩建陶土、铂坩埚拉丝生产线。

     5.3.支持发展的工艺及产品

     5.3-1.支持发展年生产能力7500吨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

     5.3-2.支持采用SMC、拉挤等先进工艺生产玻璃钢产品;

     5.3-3.支持发展玻璃钢船、风力发电机叶片等产品。

     (六)非金属矿及制品结构调整的重点是改变行业技术落后、管理粗放、小而散的现状,开发品 位高、有规模、有市场的主导产品。

     6.1.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与产品

     6.1-1.淘汰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土法采矿;

     6.1-2.淘汰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浪费资源和能源的非金属矿小选矿、小加工和小制 品生产线。

     6.2.禁止新建、扩建小选矿、小加工和小制品生产线。

     6.3.鼓励发展的产品

     6.3-1.造纸涂布级高岭土、煅烧高岭土及高纯超细高岭土;

     6.3-2.大规格饰面石质板材、异形材以及各种名优、畅销石材产品;

     6.3-3.用于涂料、造纸、塑料、陶瓷、化妆品、医药等方面的超细滑石粉、改性滑石粉及 无菌滑石粉等新产品;

     6.3-4.高纯、超细石墨及其制品,如膨胀石墨、氟化石墨、胶体石墨、石墨耐火材料、石 墨耐磨材料以及各种碳素制品等;

     6.3-5.超细针状硅灰石粉、硅灰石陶瓷原料、硅灰石耐火材料、硅灰石大板等建筑材料;

     6.3-6.农用非金属矿产品如:农药、化肥载体、土壤改良用矿物产品等;

     6.3-7.环保用非金属矿产品如脱色、吸污、净化用矿物产品。

     三、实施的措施

     1.依照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发[1984]54号)的有关规定,对 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水泥的企业,一律取缔;凡1997年6月5日以后违反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 (国经贸资[1997]367号)建成的小水泥厂、小玻璃厂,一律取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6号),对“小平拉”玻璃厂实施关闭;对四机以下垂直 引上工艺小玻璃厂生产线实施淘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6号),对普立窑生产线和窑径小于2.2米(含)机械化立窑实 施关闭和淘汰。

     2.修定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达到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的目的。1 999年实施与国际标准并轨的《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新标准。同时修订水泥产品标准,2 000年实施水泥新标准。

     3.提高水泥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按照新的发证条件,重新从严核发。在重点工程中对水泥、 玻璃的使用推行准用证制度。

     4.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同环保、质量监 督、工商、金融以及建设部门的密切配合,对明令淘汰的企业,工商管理部门予以注销营业执 照,银行不再给流动资金;

     对禁止新建、扩建的项目,各级政府、土地、城市规划、环保等部门不予审批、银行不予贷款、 涉及进口的设备海关不予放行;对明文规定禁止用于工程建设的产品,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5.争取当地政府和金融部门的支持。对淘汰企业中有条件转产为新型建材及制品或转产为其它 产品的企业,应积极争取财税、信贷政策的支持。

     6.积极引导企业间的联合、兼并,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行业技术结构、产品结构、规模结构的 调整和优化。

     7.按照高新技术产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有选择地推进有市 场需求的新型建材项目建设;以技术改造为主增加新型干法水泥的比例;合理布局若干个高档次 的卫生陶瓷项目。

     8.各级建材主管部门要制定出本地区“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目标以及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 的攻坚步骤,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各项工作细化。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时效至2000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由国家建材局规划发 展司负责解释。


点图进入2022固废峰会官网了解更多

点击图片进入活动官网预约参会 >>

>> 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