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区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环办污防函[2018]43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及煤矿煤矸石堆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整治对象
1.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重点检查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万吨且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未进入园区渣场的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实际产生量与申报量严重不符的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
2.全市渣场。包括运营、封场和关停的渣场。
3.煤矿煤矸石堆场。
(二)整治内容
1.企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投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是否通过环保验收;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是否因运行或管理不规范造成环境污染;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网上申报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随意堆放、处置、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2.运营渣场和煤矸石堆场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完成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是否建设档案管理资料(设施维护、环境监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台账);是否接收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废物,如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周围是否有环境敏感目标;是否存在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未履行环评手续情况;是否采取防止粉尘污染措施;是否设置雨水导流渠;是否设置渗滤液收集排系统;构筑的堤、坝、挡土墙是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贮存处置场是否存在不均匀和局部下沉;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是否设置贮存处置场的环保图形标志;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是否存在环境风险;是否存在矸石自燃现象。
3.关闭、封场的渣场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并报环保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存在堆体失稳和滑坡风险;是否设置关闭或封场标志物;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覆土恢复植被;封场后渗滤液及处理后的排水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二、整治时间
2018年4月2至4月23日
三、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组织人员对各自辖区开展自查工作,市环保局及自治区环保厅将于4月中旬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高度重视,全面配合做好本次检查工作,针对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对提出整改措施逾期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采取立案处罚等措施,确保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送至银川市固体废物处理监察大队。
联系人:黄晓静、剡培琛
联系电话:8679831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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