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06-06-07 00:00 查看: 2712次
广东省财政厅、建设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照批准的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使用新型墙材比例小于50%和使用未经确认的新型墙材的工程,专项基金预收款不予返退。
通知明确,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贴息,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的研究和推广,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执法、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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