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八剑”出鞘 土地调控风暴刮全国
发布时间: 2006-09-06 00:00 查看: 2297次
昨天(9月5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对各地和各部委提出了八大方面的要求,严把土地“闸门”。
这八大要求是: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在健全责任制度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在税金管理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促进集约用地方面,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打擅自“以租代征”。
在严格土地执法方面,国务院要求,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文
新华社5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新政着重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以往政策相比,改革的力度比较大,内容更加具体、务实,相关措施更有针对性。
地方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了
国土资源部去年对16个城市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数的近60%,面积占近50%,个别地方甚至高达90%。从今年初步摸底情况看,这一势头还在上升。尽管经过长达3年的治理整顿,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土地“闸门”并没能真正把住。
国土部启动土地调控 地方政府违规将受"问责"
责任不落实,是大量违法违规得不到控制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甚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在土地管理和调控上有意无意地当起了“甩手掌柜”。为此,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曾用“严峻”来形容当前土地执法的形势。
今年以来,为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对一些大案要案进行了直接查处,并会同监察部等部门对一些案件进行了曝光。但有关专家指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强化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责任才是当务之急。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
权责一致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的基本原则。国家重新调整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今后国务院不再分批次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这些措施,在加大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权力的同时,也强化了他们的责任。今后再出问题,将直接追究有关地方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目前他们正在与监察部一同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重点关照“以租代征”等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开展,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突出问题。有些地方利用“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些地方竞相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甚至实行“零地价”;有些地方不按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
对于这些问题,新的土地调控政策均给予充分关注,体现了很强的针对性。
针对当前“圈地风”之后刮起的“租地风”,通知强调,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针对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过低问题,通知提出,要统一制订并公布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一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对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针对一些地方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化整为零批地,把审批权下放给地市的问题,通知指出,要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调整分配机制解决“土地财政”
“当前,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政府。”张新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面对宏观调控的大局,面对失地农民的困境,一些本该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却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这一现象已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把土地看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地生财,热衷于经营土地、经营城市。据报道,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
抑制一些地方不顾实际扩张用地的冲动,关键是要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上下功夫。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明确提出,要提高新增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缴纳范围包括那些没有经过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
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其余资金还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有关专家指出,这些措施完善了土地利益分配机制,强化了对土地收益的收支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盲目扩大征地规模的冲动。
强调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土地问题长期以来一直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扩大招商,滥用征地权,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一些地方压低补偿标准,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安置费;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以地谋私,导致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被征农民的长远生计,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并且重申了征地补偿安置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关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问题,以往出台的各项政策一般只是规定“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却没有具有规定这笔费用的出处。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明确提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还提出,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对于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评论
人民日报评论员: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重大举措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重要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把好土地“闸门”,对于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是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对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在部署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同时,2004年10月做出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观察:宏观调控再下狠手 中国加大土地调控力度
国务院今天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传递出这样一个强烈的信息:面对象今年酷热的天气一样的经济形势,中国宏观调控再下狠手:加大土地调控力度,让炙人的中国经济降温。
去年以来,中国政府不断采取一些宏观调控政策并实施了一些具体措施,其目的就是要控制经济过快增长,但今年上半年,中国经济仍强劲增长了百分之十点九,它高出了中国经济平均增速计划三个百分点。这一增长态势被众多业内人士称之为“高烧不退”!
经济过热的助燃器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银行贷款,另一个则是土地供应。中国在金融调控方面已经驾轻就熟且效果显著。而对于土地调控则显得手段不多,主要原因是,对土地的冲动往往来自于地方政府。
这八大要求是: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在健全责任制度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在税金管理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促进集约用地方面,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打擅自“以租代征”。
在严格土地执法方面,国务院要求,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文
新华社5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新政着重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以往政策相比,改革的力度比较大,内容更加具体、务实,相关措施更有针对性。
地方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了
国土资源部去年对16个城市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数的近60%,面积占近50%,个别地方甚至高达90%。从今年初步摸底情况看,这一势头还在上升。尽管经过长达3年的治理整顿,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土地“闸门”并没能真正把住。
国土部启动土地调控 地方政府违规将受"问责"
责任不落实,是大量违法违规得不到控制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甚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在土地管理和调控上有意无意地当起了“甩手掌柜”。为此,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曾用“严峻”来形容当前土地执法的形势。
今年以来,为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对一些大案要案进行了直接查处,并会同监察部等部门对一些案件进行了曝光。但有关专家指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强化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责任才是当务之急。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
权责一致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的基本原则。国家重新调整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今后国务院不再分批次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这些措施,在加大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权力的同时,也强化了他们的责任。今后再出问题,将直接追究有关地方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目前他们正在与监察部一同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重点关照“以租代征”等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开展,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突出问题。有些地方利用“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些地方竞相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甚至实行“零地价”;有些地方不按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
对于这些问题,新的土地调控政策均给予充分关注,体现了很强的针对性。
针对当前“圈地风”之后刮起的“租地风”,通知强调,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针对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过低问题,通知提出,要统一制订并公布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一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对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针对一些地方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化整为零批地,把审批权下放给地市的问题,通知指出,要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调整分配机制解决“土地财政”
“当前,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政府。”张新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面对宏观调控的大局,面对失地农民的困境,一些本该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却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这一现象已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把土地看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地生财,热衷于经营土地、经营城市。据报道,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
抑制一些地方不顾实际扩张用地的冲动,关键是要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上下功夫。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明确提出,要提高新增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缴纳范围包括那些没有经过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
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其余资金还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有关专家指出,这些措施完善了土地利益分配机制,强化了对土地收益的收支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盲目扩大征地规模的冲动。
强调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土地问题长期以来一直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扩大招商,滥用征地权,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一些地方压低补偿标准,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安置费;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以地谋私,导致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被征农民的长远生计,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并且重申了征地补偿安置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关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问题,以往出台的各项政策一般只是规定“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却没有具有规定这笔费用的出处。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明确提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还提出,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对于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评论
人民日报评论员: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重大举措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重要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把好土地“闸门”,对于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是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对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在部署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同时,2004年10月做出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观察:宏观调控再下狠手 中国加大土地调控力度
国务院今天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传递出这样一个强烈的信息:面对象今年酷热的天气一样的经济形势,中国宏观调控再下狠手:加大土地调控力度,让炙人的中国经济降温。
去年以来,中国政府不断采取一些宏观调控政策并实施了一些具体措施,其目的就是要控制经济过快增长,但今年上半年,中国经济仍强劲增长了百分之十点九,它高出了中国经济平均增速计划三个百分点。这一增长态势被众多业内人士称之为“高烧不退”!
经济过热的助燃器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银行贷款,另一个则是土地供应。中国在金融调控方面已经驾轻就熟且效果显著。而对于土地调控则显得手段不多,主要原因是,对土地的冲动往往来自于地方政府。
>> 相关内容
- 2025第五届中国贵州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交易会 (点击:198 次)
- 2025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环卫与市政设施及清洗设备展览... (点击:329 次)
- CTEF2024|国际推广火力全开,海外买家踊跃参与,11月上... (点击:777 次)
- 2024中国·淮南煤炭装备及矿山设备博览会 (点击:1241 次)
- 2025 第二届中国(辽宁大连)国际石油和化工展览会邀 ... (点击:1868 次)
- 石家庄煤炭展/2025中国(石家庄)国际煤炭装备及矿山设... (点击:2863 次)
- 石家庄矿业展/2025中国(石家庄)国际矿业博览会 (点击:2909 次)
- 以“展”提“质” 赋能西南 2024成都国际石油和化工技... (点击:3144 次)
-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全国碳交易市场今年底将纳入钢... (点击:2553 次)
#
最新技术资讯
更多>>